作者:尹亮恆

重點

  • 食品接觸材料(FCM)的全球監管框架
  • 歐盟、美國、中國和日本的合規要求比較
  • 正面清單監管方式的解釋
  • 日本食品接觸材料監管改革已於 2025 年全面實施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限制及新興化學物質合規風險
  • 遷移限量(OML/SML)及測試考慮
  • 永續包裝和回收材料的合規趨勢
  • 全球市場准入的關鍵合規策略

在當今社會,食品安全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從農藥殘留到添加劑含量,人們越來越注重食物本身的品質與安全。然而,和食物安全相比,跟食品接觸材料(簡稱 FCM)的安全似乎很易被忽略,但其實FCM跟食品安全是息息相關的。

FCMs包括塑膠、橡膠、紙張、金屬、等用於食物包裝、容器、器具的塗層,這些材料可能在與食物接觸時釋放有害物質,從而影響食品安全。根據歐盟FCM法規, 必須確保 FCM 不遷移有害物質到食物中,以避免改變食物的組成或感官特性。 全球各國對 FCM 的監管正逐漸加強,其中 Positive List System(正面列表制度)為主流模式。本文將探討全球 FCM 法規情況,重點聚焦日本的改革歷程,揭示這一領域的發展趨勢。

全球 FCM 法規概覽

全球對 FCM 的監管模式大致分為兩類:以美國為代表的靈活預審通知制,以及以歐盟為代表的嚴格 Positive List System。後者要求只有經安全評估並列入清單的物質才能用於 FCMs 製造,這種模式能更有效控制風險,但也增加了產業合規成本。目前,多個國家和地區已採用或部分採用 Positive List System。

歐盟是最早且最全面實施 positive list 的地區。根據 Regulation (EU) No 10/2011(塑膠法規),歐盟建立了 Union List(正面清單),涵蓋所有允許使用的單體、添加劑和聚合物生產助劑。只有清單內物質才能用於塑膠 FCMs,同時規定特定遷移限量(SML)和總遷移限量(OML)。 這項法規於2011年生效,並不斷更新,如2025年修訂新增物質和遷移測試要求。歐盟的模式影響了全球,許多國家參考其清單制定本土法規。

中國的 FCM 監管原則上也是採用Positive List為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2016年發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的公告,確立了53項有關 FCM 的標準1 。這些標準包括了FCM的通用要求(即 GB 4806.1-2016),特定物料的技術要求以及測試方法等。當中GB 4806.6-2016的附錄A便列出了詳細的Positive List清單,而GB 9685-2016更是全羅列了FCM的添加劑使用標準。

自始以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和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CFSA)會定期審批及發佈FCM新物質,及對舊有標準進行更新2。這反映了中國作為全球製造大國,對 FCM 安全的嚴格把關。

日本則是於2020年引入 Positive List 制度,並於2025年6月1日全面實施3。這項制度主要針對合成樹脂,要求只有經安全評估的物質才能使用。 正面列表以附件形式實施:當中的別表一第一表4為可用聚合物類型,別表一第二表5則為可用添加劑及其准許含量及使用條件。

而橡膠等熱硬化性彈性體暫未列入,繼續使用負面清單管理。 日本的改革是為了與國際接軌,提升 FCM 安全水準。

其他採用 Positive List的國家包括:

印度:根據 Food Safety & Standards (Packaging) Regulations 2018,塑膠 FCM 有正面清單6,列出允許物質與遷移限量。

印尼:FCM 法規採用 Positive List模式7,針對塑膠等材料列出授權物質。

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包括阿根廷、巴西等國,根據 GMC Resolution(如 GMC 39/19),塑膠添加劑有 Positive List,與歐盟高度對齊。

這些國家選擇 Positive List 的原因在於它能更主動控制風險,透過事前全面評估而避免未知物質進入供應鏈。

相比之下,美國 FDA 採用混合模式,舊物質列在 21 CFR 清單中,而新物質則透過 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 (FCN) 程式提交安全數據,經FDA 審查後若無異議則可使用。 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更靈活且利於創新,但對新物質的預防性控制不如Positive List般嚴格。


日本 FCM 的監管演變

日本的 FCM 監管歷史悠久,但早期發展較緩慢。1959年,日本厚生省發佈了第370號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確立了食品、添加劑及容器包裝的生產、加工與檢測標準。這是日本 FCM 法規的基礎,涵蓋器具、容器、包裝的通用安全要求。 這套標準由厚生勞動省(MHLW)管理,初期以負面清單為主,只禁止有害物質,缺乏全面正面管理。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日本針對 FCM 的法規只有少少的修補,但總體來說沒有太大的系統性改革。 這導致日本 FCM 監管跟其他發達國家存在著一些差距。直到2018年6月12日8,日本公佈修訂 Food Sanitation Act(食品衛生法),並引入 Positive List 制度,這是大刀闊斧改革的開端。

Positive list 制度於2020年6月1日正式實施9,並在實施後設5年的過渡期。Positive list制度主要是針對合成樹脂(塑膠)的原材料和添加劑,並設准用物料清單。該列表記載於法例的別表一10內,而別表一又分為第一表和第二表。第一表為准許使用聚合物,第二表則為准許使用的添加劑和其使用限制。除別表一外,法例還包括一份通知11,作為對第一表內容的詳細描述及解釋。只有列入清單的物質才能使用,未列入的需經 MHLW 評估後新增。這項改革旨在提升 FCM 安全,與海外先進地區的標準對齊。因此,Positive List制度的實施有望促進日本對海外的出口,同時提升其國內產品的安全性。

在五年的過渡期完結的2025年6月1日後,就在Positive List 制度在日本開始全面實施時,日本政府對法例條文上實施了對Positive list 制度以外的策略性改動。這次改動單從條文的變動上看幅度似乎跟引入Positive List時的幅度相當,但其實主要只是把法例原有的要求在條文上重組及梳理一次,及撇除了對加壓及高溫滅菌品包裝的物理測試要求。然而,這次修改最重要的是在Negative List的管控基礎上加強了對所有塑膠FCM的總遷移量要求12。此次修改後 ,日本對FCM物料的監管便形成了一個由Positive List 和Negative List雙重規管的局面。除總遷移量的要求在2026年6月1 日生效之外,其他的更新均已在2025年6月1 日生效。


FCM 的全球意義與未來趨勢

當今雖然沒有出現過源於 FCM 的大規模事故13,但不良 FCM 所造成的影響通常是長期性的14,其可能造成的深遠影響確實不容小覷。Positive list 制度的優勢在於主動預防風險,確保只有安全物質進入市場。這也是為什麼歐盟、中國、日本等國家紛紛採用這種模式。

未來,FCM 監管趨勢包括:

擴大範圍:例如歐盟建議把紙張,金屬,玻璃,塗層,矽膠,油墨等的要求由國家層面提升到歐盟的層面15 ;而中國則在近年持續發佈對不同FCM要求的標準。

對重點化學殘留物加大監管力度:當中以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趨勢最為明顯。美國 FDA 於 2024 年開始逐步淘汰特定食品包裝中的 PFAS 化合物16,多州已立法全面禁止;而歐盟亦在其包裝物料法令內明文規定在2026年8月12日後全面禁止食物包裝物料內含有PFAS。17預計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地區加入禁止FCM內PFAS的行列。

回收及再用:例如歐盟近年其中一個發展方向為透過推廣安全的可重複使用及可回收解決方案來支持創新和永續發展。18 而中國方面亦積極探索規管回收的FCM(例如rPET物料)19,預計未來這方面的規管會越來越嚴格。

對消費者來說,瞭解 FCM 法規有助選擇安全產品;對企業而言,合規是進入市場的關鍵。日本的改革就是一個啟示:從少許修補到大刀闊斧,監管正向更嚴格、更科學的方向發展。只有重視這一環節,食品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1 關於發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公告(2016年第15號)

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8/201611/6f792a23fc294c1a90bebbbac1edf288.shtml

2  這些標準是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油墨》;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黏合劑》; GB 4806.16-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矽橡膠材料及製品》

3 於2023年11月13期間進行過整合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001206775.pdf

4 附件一第一表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001173059.pdf

5 附件一第二表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standards_cms101_240927_09.pdf

6 法例的附表III列出了特定物料的規格要求,但沒有明文禁止採用這些物料以外的塑膠

7 BPOM Regulation No. 20 of 2019及其修改法例 。法例在附件3列出了准許物質,亦在附件4列出了禁止使用的物質

8 日本食品衛生法更新的官方公佈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97196.html

9 在2020年實施後,期間曾作出多次微調

https://www.mhlw.go.jp/stf/newpage_05148.html 。

10 官方網站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standards_cms101_240927_08.pdf

11 Monomers, etc. constituting the base materials specified in Table 1 of Appended Table 1 of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Foods, Food Additives, etc.

日語版本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standards_cms101_251226_06.pdf

英語版本(只含通告部份,不含通告內之附表)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cms_standards102_240510_03.pdf

12 以往只有特定塑膠才有類似總遷移量的要求

13 但一些規模較小的事件偶爾還是會出現,例如2024年出現多宗消費者向Hershey Company的訴訟,矛頭就是直指其巧克力包裝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會有遷移到食物上的風險(https://www.bakeryandsnacks.com/Article/2025/07/01/hersheys-pfas-lawsuits-spotlight-snack-brand-risks/);另外歐盟在2012年也有報告,警告再造紙的食品包裝材會出現有害礦物油的風險(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pdf/10.2903/j.efsa.2012.2704

14 例如2010年代多國研究發現嬰兒奶瓶、罐頭內襯BPA遷移,導致歐盟、加拿大、美國先後禁止嬰兒產品使用BPA

歐盟的禁令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P-7-2010-3848_EN.html

加拿大對BPA的禁令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68/page-7.html#h-44890

美國FDA對BPA禁令的報導

https://abcnews.com/Business/fda-officially-bans-bpa-bisphenol-baby-bottles/story?id=16799087

15 參考官方報告的最後一頁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STUD/2016/581411/EPRS_STU(2016)581411_EN.pdf

16 FDA landing page: Authorized Uses of PFAS in Food Contact Applications (https://www.fda.gov/food/process-contaminants-food/authorized-uses-pfas-food-contact-applications). Other contact materials, such as non-stick pots and pans, can still contain PFAS, as the migration potential is low.

 17 Paragraph 5 of Article 5 of the 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5R0040) specifies the conditions of the restriction and defines PFAS

18 Revision of EU rules on food contact materials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2497-Revision-of-EU-rules-on-food-contact-materials_en

19 有關GB 4806.1即將更新的報導https://www.complianceandrisks.com/blog/key-takeaways-from-the-food-contact-asia-conference-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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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名稱: EN 71-1:2026《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
狀態: 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於2026年2月發佈
替代標準: EN 71-1:2014+A1:2018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已發佈EN 71-1:2026,該標準對投放到歐洲市場的玩具的機械與物理安全要求進行了全面修訂。這一更新版本取代了EN 71-1:2014+A1:2018,並引入了若干重要的技術澄清、新的測試方法以及額外的安全要求。

注意:截至本文發布之時,EN 71-1:2026 尚未在歐盟官方公報 (OJEU) 中被引用。應密切注意其協調狀態。

EN 71-1:2026 關鍵變更摘要

  • 膨脹材料(第4.6條)
    對膨脹材料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和加強。更新後的安全標準適用於接觸液體後會膨脹或變大的材料,並規定了更清晰的評估條件,以應對相關的吞食和阻塞風險。
  • 封閉空間與通風(第4.14條)
    更新並澄清了玩具封閉空間的通風要求。
    主要變更包括:
    • 更明確地規定了通風要求
    • 引入了新的測試方法,以評估氣流和困陷風險
    這些更新旨在更好地應對窒息危害。
  • 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第4.15條)

更新了設計用於支撐或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的要求。應用了增強的結構和機械性能標準,以提高耐用性,並降低使用過程中倒塌或失效的風險。

  • 悠悠球/溜溜球(第4.24條)

對帶有繫繩的悠悠球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在測試過程中繫繩發生斷裂,但滿足其他安全標準,則該悠悠球現被視為符合要求。

  • 仿製食品玩具(第4.28條)

針對仿製食品的玩具引入了新的專用要求。這些措施旨在降低與真實食品混淆的風險,並減少窒息或吞食的危害。

  •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第5條)

擴大了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適用範圍。更新後的標準現已明確包含膠合木質部件,確保對粘合部件進行充分的安全性評估。

  • 穿戴於頸部的系帶和繩索(第5.14條)

針對設計為全部或部分穿戴於頸部的系帶、繩索及類似部件,增加了一項新的功能性要求。
其設計必須確保分開的繩段能夠重新連接,從而提高安全性並保持功能連續性。

  • 防護裝備的警告(第7.14.2條)

EN 71-1:2026引入了一種新的可選方式,允許使用圖形符號來表示必須穿戴防護裝備,以替代文字警告。這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同時保持了明確的安全資訊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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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渝港出海啟動站

在成渝地區,與華智未來(重慶)科技有限公司已設立“CMA+渝港出海啟動站”。 未來將積極推動渝港兩地資源、科技與市場的深度融合,拓展企業出海的新通道和新模式,助力更多企業高品質走向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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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貴州出海啟動站——生態食品與大健康產業賦能

與貴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共建 “貴州出海啟動站” ,為貴州省的生態食品、中藥材、大健康產品提供一站式出海諮詢服務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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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海爾智慧康養成立聯合研究中心,以跨境合作模式推動銀髮經濟高品質發展。 聯合研究中心一方面綜合香港的大學及研發機構資源,加快康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打造從科技到產品、再到產業的完整生態園; 另一方面依託CMA Testing專業的檢測認證服務,製定銀髮康養產品技術標準,為智慧康養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權威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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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錄

  • 全球氣候監管日趨嚴格,推動了對準確且可核證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數據的需求。
  • ISO 14064-1 為組織層面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量化、邊界設定、數據品質及不確定性管理提供了結構化要求。
  • ISO 14064-3 確保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陳述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可供核證的特性。
  • 主要監管框架均與 ISO 標準保持一致,包括: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 統一方法與強制核查中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 強化監測、報告與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及活動數據可追溯性香港交易所(HKEX)IFRS S2 – 自2025年起要求可供核證的氣候披露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數字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 – 基於ISO的組織數據支持產品碳透明度
  • ISO 14064 能夠在不同市場間實現統一、可比較且可供審計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數據。

1. 標準引言

ISO 14064-1:2018 規定了在組織層級上量化和報告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與清除的要求。它涉及組織邊界與運營邊界的界定、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源與匯的識別、量化方法的選擇、數據品質與不確定性管理,以及遵循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和透明度原則的報告要求。該標準不限定特定方案,使得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能夠支持多種機制。

ISO 14064-3:2019 則規定了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陳述核查的原則與要求,包括保證等級、重要性閾值、基於風險的規劃、證據評估、能力要求和公正性原則——將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轉化為可供決策使用的可靠陳述。

2.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量化與核查的重要性

日益增長的全球監管壓力正迅速改變著各組織量化、管理和披露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的方式。嚴格依據ISO 14064-1:2018標準編制,並隨後根據ISO 14064-3:2019進行核查的技術可靠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已成為遵守現行法律框架及新興監管制度的基石要求。

2.1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技術檔對特定碳密集型產品的隱含排放量,明確提出了關於統一量化及第三方核查的期望。根據將於 2026 年生效的最終階段規定,進口商必須應用規定的系統邊界,強制按設施層面報告活動數據,並在數據不確定性較高時採用保守假設。這些要求嚴格對應了 ISO 14064-1 中關於以下方面的規則:

(1) 邊界選擇

(2) 活動數據的可追溯性與證據鏈

(3) 排放因數的論證及其層級體系

(4) 不確定性表徵

此外,ISO 14064-3 的核查方法——包括重要性評估、嚴格的證據收集以及基於風險的核查計畫——與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要求的核查程式直接對應。這種一致性確保了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陳述能夠滿足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對準確性和可再現性的期望。

2.2 中國大陸——加強國家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監測、報告與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要求

中國正強化其國家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納入了日益嚴格的監測、報告與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要求,重點關注高解析度活動數據、特定行業方法以及第三方核查。ISO 14064-1 通過以下方面提供了相容性框架:

與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行業指南相一致的排放源與匯的結構化分類

活動數據管理要求,包括檔記錄、可追溯性及品質控制

強制性的不確定性管理,這是滿足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報告要求所必需的

隨著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在 2027 年前的持續擴大與收緊,ISO 14064-3 的核查模式——集中於風險識別、內部控制驗證以及基於測量與基於計算數據的交叉核對——能夠支持企業滿足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的核查標準。

2.3 香港——香港交易所(HKEX)基於IFRS S2的氣候資訊披露準則

香港交易所(HKEX)已引入新氣候規定,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報告期。為滿足新氣候規定的要求,發行人必須建立能夠產生透明、可追溯且可供核證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數據的量化與報告流程。這包括:

(1)清晰界定組織邊界,確保範圍一和範圍二排放的歸屬一致性。

(2)排放計算方法的連貫性,包括活動數據與排放因數的合理選擇及論證。

(3)規範的數據管理,包括數據來源的檔記錄、排放因數版本的追溯以及數據譜系的維護。

(4)定量不確定性評估,需符合國際公認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量化原則(例如基於ISO的方法)。

鑒於港交所的氣候披露框架與IFRS S2保持一致,而可核證性、一致性和可供審計性是其中至關重要的原則,ISO 14064-1和ISO 14064-3為滿足合規要求提供了結構性的基礎。通過採用基於ISO 14064的體系,發行人不僅能確保其披露符合港交所要求,還能為未來在外部核證、國際可比性以及監管日趨嚴格方面的更高期望做好準備。

2.4 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

儘管《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適用於產品層面,但它預設了一個技術上可靠的組織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作為進行準確的全生命週期評估的前提。為滿足《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預期要求(例如數字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中的排放透明度),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基於ISO 14064-1得出的完整且經過不確定性量化的組織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基準線。

(2)組織清單與產品層面計算(例如ISO 14067)在方法論上的一致性。

(3)基於證據的核查控制措施,與ISO 14064-3的重要性原則和抽樣規則保持一致。

因此,ISO 14064-1和ISO 14064-3能夠幫助組織構建必要的數據基礎設施,以滿足《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在產品層面的量化、核查及數字可追溯性要求。

3.CMA Testing的角色與作用

CMA Testing 源自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肩負支持工業發展的長期使命,持續拓展在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評估領域的技術能力。我們已獲香港認可處授予依據 ISO 14064-1:2018 進行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量化及依據 ISO 14064-3:2019 進行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核查的認可資質。通過香港認可處(HKSA)參與國際認可論壇、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及亞太認可合作組織的多邊互認協議,其在認可範圍內出具的結果獲得國際公認,體現了“一次認可,全球承認”的原則。

在此監管背景下,CMA Testing 通過以下綜合角色,助力各行業加強組織層面的合規準備。

3.1 構建可靠且標準化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體系

一份可信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是所有氣候相關披露與合規工作的基石。CMA Testing 協助各類組織設計並實施與 ISO 14064 標準相銜接的體系,明確界定邊界、建立可追溯的數據收集流程,並長期保持方法學的一致性。通過將證據鏈、數據譜系和不確定性管理嵌入日常運營,企業能夠從碎片化的碳核算實踐轉向結構化、可核證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數據治理。這一基礎對於滿足港交所、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及其他新興監管框架下的合規要求至關重要。

3.2 加強核證準備能力與內部控制

隨著外部核證在氣候報告框架中日益佔據核心地位,各組織必須確保其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陳述能夠經受住嚴格的核查。CMA Testing 通過依據 ISO 14064-1 和 ISO 14064-3 進行差距分析、開展預核查評估以及協助企業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以減少重大不確定性,來支持這一過程。這有助於組織生成可供核證的披露資訊,滿足監管機構、審計師和投資者的期望。

3.3 為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減輕合規負擔

香港及區內許多公司缺乏專門的環境團隊,這使得遵守新的氣候法規可能面臨挑戰。CMA Testing 通過提供實用指導與工具(例如結構化的活動數據範本、針對特定行業的排放因數建議以及降低不確定性的實踐方法)來應對這一問題。這些資源使企業能夠在保持技術完整性的同時,高效滿足監管要求。

3.4 支持跨監管體系的對接與協同

供應鏈如今正運行在日益相互重疊的監管體系之下。CMA Testing 協助各組織在香港交易所(HKEX)、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中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及《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之間實現方法學的協同對接,確保碳核算實踐的一致性。這包括基於 ISO 14067 標準,協調統一組織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與產品碳足跡方法學,並構建能夠支撐未來要求(如數字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的數據管理系統。

3.5 提供國際認可的全流程溫室氣體服務

憑藉其認可資質與行業經驗,CMA Testing 提供全面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相關服務,包括:依據 ISO 14064-1 進行清單量化與報告編制;依據 ISO 14064-3 提供合理或有限保證等級的核查服務;以及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各組織將其報告流程與 IFRS S2、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核算體系、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及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的監測、報告與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要求相對接。這些服務致力於幫助企業將氣候合規從一項監管義務轉變為一種戰略能力,從而增強供應鏈信心並拓展全球市場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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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屆「ESG商社共創大獎」頒獎典禮已於3月9日在西九文化區M+的璞圓滿舉行。活動旨在表彰積極採購社企產品、將社會責任融入核心業務,並將其轉化為ESG報告中「社會(S)」貢獻的商業機構,現場匯聚了眾多企業代表、社企創辦人及業界專業人士,共同見證商社共創力量的新里程。

作為本次活動的協辦機構,CMA Testing深感榮幸能參與其中,為推動香港可持續發展生態圈出一分力。

見證商社共贏,CMA Testing 代表出席頒獎

在典禮上,CMA Testing科技商品化及業務策略總監劉欣健博士獲邀擔任頒獎嘉賓,為一眾表現卓越的獲獎單位頒發獎項。此舉不僅體現了CMA Testing對社企創新及跨界合作的高度重視,更彰顯了我們在ESG領域,尤其是在「社會責任」實踐上的堅定承諾。

讓我們一起,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化為實際成果!

我們很榮幸接受香港電台《Vibrant Hong Kong》節目邀請,由CMA Testing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先生 及 首席食品及食肆審核主任趙家瑜先生 接受采訪,向大眾介紹 CMA Testing最新推出的 「寵物友善場所」評價計劃!

隨著寵物成為愈多家庭的重要成員,營造寵物友善的公共空間已成趨勢。我們針對餐廳、商場、一般商舖等場所,制定了系統化的評估標準,涵蓋環境設施、衛生安全、寵物友善服務等多個維度,協助場所提升寵物友善水平,同時保障所有顧客的體驗。

計劃推出以來,已獲得多間商戶積極響應。展望未來,我們期待更多餐廳及商舖加入,讓寵物有更多機會與主人一起進入公共場所,享受優質服務,真正實現人寵共融的和諧社區。

感謝 RTHK 的報導,感謝Nuk Cafe的大力支持,也感謝所有支持寵物友善的夥伴。讓我們一起為香港建立更多溫暖、包容的寵物友善空間!

完整節目(39’45” – 45’45”):https://www.rthk.hk/…/vibranthongkong/episode/108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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