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尹亮恒
重点
- 食品接触材料(FCM)的全球监管框架
- 欧盟、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合规要求比较
- 正面清单监管方式的解释
-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改革已于 2025 年全面实施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限制及新兴化学物质合规风险
- 迁移限量(OML/SML)及测试考虑
- 永续包装和回收材料的合规趋势
- 全球市场准入的关键合规策略
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从农药残留到添加剂含量,人们越来越注重食物本身的质量与安全。然而,和食物安全相比,跟食品接触材料(简称 FCM)的安全似乎很易被忽略,但其实FCM跟食品安全是息息相关的。
FCMs包括塑料、橡胶、纸张、金属、等用于食物包装、容器、器具的涂层,这些材料可能在与食物接触时释放有害物质,从而影响食品安全。根据欧盟FCM法规, 必须确保 FCM 不迁移有害物质到食物中,以避免改变食物的组成或感官特性。 全球各国对 FCM 的监管正逐渐加强,其中 Positive List System(正面列表制度)为主流模式。本文将探讨全球 FCM 法规情况,重点聚焦日本的改革历程,揭示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
全球 FCM 法规概览
全球对 FCM 的监管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以美国为代表的灵活预审通知制,以及以欧盟为代表的严格 Positive List System。后者要求只有经安全评估并列入清单的物质才能用于 FCMs 制造,这种模式能更有效控制风险,但也增加了产业合规成本。目前,多个国家和地区已采用或部分采用 Positive List System。
欧盟是最早且最全面实施 positive list 的地区。根据 Regulation (EU) No 10/2011(塑料法规),欧盟建立了 Union List(正面清单),涵盖所有允许使用的单体、添加剂和聚合物生产助剂。只有清单内物质才能用于塑料 FCMs,同时规定特定迁移限量(SML)和总迁移限量(OML)。 这项法规于2011年生效,并不断更新,如2025年修订新增物质和迁移测试要求。欧盟的模式影响了全球,许多国家参考其清单制定本土法规。
中国的 FCM 监管原则上也是采用Positive List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6年发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的公告,确立了53项有关 FCM 的标准1 。这些标准包括了FCM的通用要求(即 GB 4806.1-2016),特定物料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等。当中GB 4806.6-2016的附录A便列出了详细的Positive List清单,而GB 9685-2016更是全罗列了FCM的添加剂使用标准。
自始以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和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会定期审批及发布FCM新物质,及对旧有标准进行更新2。这反映了中国作为全球制造大国,对 FCM 安全的严格把关。
日本则是于2020年引入 Positive List 制度,并于2025年6月1日全面实施3。这项制度主要针对合成树脂,要求只有经安全评估的物质才能使用。 正面列表以附件形式实施:当中的别表一第一表4为可用聚合物类型,别表一第二表5则为可用添加剂及其准许含量及使用条件。
而橡胶等热硬化性弹性体暂未列入,继续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日本的改革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提升 FCM 安全水平。
其他采用 Positive List的国家包括:
印度:根据 Food Safety & Standards (Packaging) Regulations 2018,塑料 FCM 有正面清单6,列出允许物质与迁移限量。
印尼:FCM 法规采用 Positive List模式7,针对塑料等材料列出授权物质。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包括阿根廷、巴西等国,根据 GMC Resolution(如 GMC 39/19),塑料添加剂有 Positive List,与欧盟高度对齐。
这些国家选择 Positive List 的原因在于它能更主动控制风险,透过事前全面评估而避免未知物质进入供应链。
相比之下,美国 FDA 采用混合模式,旧物质列在 21 CFR 清单中,而新物质则透过 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 (FCN) 程序提交安全数据,经FDA 审查后若无异议则可使用。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更灵活且利于创新,但对新物质的预防性控制不如Positive List般严格。
日本 FCM 的监管演变
日本的 FCM 监管历史悠久,但早期发展较缓慢。1959年,日本厚生省发布了第370号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确立了食品、添加剂及容器包装的生产、加工与检测标准。这是日本 FCM 法规的基础,涵盖器具、容器、包装的通用安全要求。 这套标准由厚生劳动省(MHLW)管理,初期以负面清单为主,只禁止有害物质,缺乏全面正面管理。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日本针对 FCM 的法规只有少少的修补,但总体来说没有太大的系统性改革。 这导致日本 FCM 监管跟其他发达国家存在着一些差距。直到2018年6月12日8,日本公布修订 Food Sanitation Act(食品卫生法),并引入 Positive List 制度,这是大刀阔斧改革的开端。
Positive list 制度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9,并在实施后设5年的过渡期。Positive list制度主要是针对合成树脂(塑料)的原材料和添加剂,并设准用物料清单。该列表记载于法例的别表一10内,而别表一又分为第一表和第二表。第一表为准许使用聚合物,第二表则为准许使用的添加剂和其使用限制。除别表一外,法例还包括一份通知11,作为对第一表内容的详细描述及解释。只有列入清单的物质才能使用,未列入的需经 MHLW 评估后新增。这项改革旨在提升 FCM 安全,与海外先进地区的标准对齐。因此,Positive List制度的实施有望促进日本对海外的出口,同时提升其国内产品的安全性。
在五年的过渡期完结的2025年6月1日后,就在Positive List 制度在日本开始全面实施时,日本政府对法例条文上实施了对Positive list 制度以外的策略性改动。这次改动单从条文的变动上看幅度似乎跟引入Positive List时的幅度相当,但其实主要只是把法例原有的要求在条文上重组及梳理一次,及撇除了对加压及高温灭菌⾷品包装的物理测试要求。然而,这次修改最重要的是在Negative List的管控基础上加强了对所有塑料FCM的总迁移量要求12。此次修改后 ,日本对FCM物料的监管便形成了一个由Positive List 和Negative List双重规管的局面。除总迁移量的要求在2026年6月1 日生效之外,其他的更新均已在2025年6月1 日生效。
FCM 的全球意义与未来趋势
当今虽然没有出现过源于 FCM 的大规模事故13,但不良 FCM 所造成的影响通常是长期性的14,其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确实不容小觑。Positive list 制度的优势在于主动预防风险,确保只有安全物质进入市场。这也是为什么欧盟、中国、日本等国家纷纷采用这种模式。
未来,FCM 监管趋势包括:
扩大范围:例如欧盟建议把纸张,金属,玻璃,涂层,硅胶,油墨等的要求由国家层面提升到欧盟的层面15 ;而中国则在近年持续发布对不同FCM要求的标准。
对重点化学残留物加大监管力度:当中以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趋势最为明显。美国 FDA 于 2024 年开始逐步淘汰特定食品包装中的 PFAS 化合物16,多州已立法全面禁止;而欧盟亦在其包装物料法令内明文规定在2026年8月12日后全面禁止食物包装物料内含有PFAS。17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地区加入禁止FCM内PFAS的行列。
回收及再用:例如欧盟近年其中一个发展方向为透过推广安全的可重复使用及可回收解决方案来支持创新和永续发展。18 而中国方面亦积极探索规管回收的FCM(例如rPET物料)19,预计未来这方面的规管会越来越严格。
对消费者来说,了解 FCM 法规有助选择安全产品;对企业而言,合规是进入市场的关键。日本的改革就是一个启示:从少许修补到大刀阔斧,监管正向更严格、更科学的方向发展。只有重视这一环节,食品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1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8/201611/6f792a23fc294c1a90bebbbac1edf288.shtml
2 这些标准是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GB 4806.1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3 于2023年11月13期间进行过整合
4 附件一第一表
5 附件一第二表
6 法例的附表III列出了特定物料的规格要求,但没有明文禁止采用这些物料以外的塑料
7 BPOM Regulation No. 20 of 2019及其修改法例 。法例在附件3列出了准许物质,亦在附件4列出了禁止使用的物质
8 日本食品卫生法更新的官方公布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97196.html
9 在2020年实施后,期间曾作出多次微调
https://www.mhlw.go.jp/stf/newpage_05148.html 。
10 官方网站
11 Monomers, etc. constituting the base materials specified in Table 1 of Appended Table 1 of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Foods, Food Additives, etc.
日语版本
英语版本(只含通告部份,不含通告内之附表)
12 以往只有特定塑料才有类似总迁移量的要求
13 但一些规模较小的事件偶尔还是会出现,例如2024年出现多宗消费者向Hershey Company的诉讼,矛头就是直指其巧克力包装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会有迁移到食物上的风险(https://www.bakeryandsnacks.com/Article/2025/07/01/hersheys-pfas-lawsuits-spotlight-snack-brand-risks/);另外欧盟在2012年也有报告,警告再造纸的食品包装材会出现有害矿物油的风险(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pdf/10.2903/j.efsa.2012.2704)
14 例如2010年代多国研究发现婴儿奶瓶、罐头内衬BPA迁移,导致欧盟、加拿大、美国先后禁止婴儿产品使用BPA
欧盟的禁令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P-7-2010-3848_EN.html
加拿大对BPA的禁令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68/page-7.html#h-44890
美国FDA对BPA禁令的报导
https://abcnews.com/Business/fda-officially-bans-bpa-bisphenol-baby-bottles/story?id=16799087
15 参考官方报告的最后一页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STUD/2016/581411/EPRS_STU(2016)581411_EN.pdf
16 FDA landing page: Authorized Uses of PFAS in Food Contact Applications (https://www.fda.gov/food/process-contaminants-food/authorized-uses-pfas-food-contact-applications). Other contact materials, such as non-stick pots and pans, can still contain PFAS, as the migration potential is low.
17 Paragraph 5 of Article 5 of the 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5R0040) specifies the conditions of the restriction and defines PFAS
18 Revision of EU rules on food contact materials
19 有关GB 4806.1即将更新的报导https://www.complianceandrisks.com/blog/key-takeaways-from-the-food-contact-asia-conference-2025/
标准名称: EN 71-1:2026《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状态: 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于2026年2月发布
替代标准: EN 71-1:2014+A1:2018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已发布EN 71-1:2026,该标准对投放到欧洲市场的玩具的机械与物理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这一更新版本取代了EN 71-1:2014+A1:2018,并引入了若干重要的技术澄清、新的测试方法以及额外的安全要求。
注意:截至本文发布之时,EN 71-1:2026 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中被引用。应密切注意其协调状态。
EN 71-1:2026 关键变更摘要
- 膨胀材料(第4.6条)
对膨胀材料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和加强。更新后的安全标准适用于接触液体后会膨胀或变大的材料,并规定了更清晰的评估条件,以应对相关的吞食和阻塞风险。
- 封闭空间与通风(第4.14条)
更新并澄清了玩具封闭空间的通风要求。
主要变更包括:
• 更明确地规定了通风要求
• 引入了新的测试方法,以评估气流和困陷风险
这些更新旨在更好地应对窒息危害。 - 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第4.15条)
更新了设计用于支撑或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的要求。应用了增强的结构和机械性能标准,以提高耐用性,并降低使用过程中倒塌或失效的风险。
- 悠悠球/溜溜球(第4.24条)
对带有系绳的悠悠球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在测试过程中系绳发生断裂,但满足其他安全标准,则该悠悠球现被视为符合要求。
- 仿制食品玩具(第4.28条)
针对仿制食品的玩具引入了新的专用要求。这些措施旨在降低与真实食品混淆的风险,并减少窒息或吞食的危害。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第5条)
扩大了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适用范围。更新后的标准现已明确包含胶合木质部件,确保对粘合部件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评估。
- 穿戴于颈部的系带和绳索(第5.14条)
针对设计为全部或部分穿戴于颈部的系带、绳索及类似部件,增加了一项新的功能性要求。
其设计必须确保分开的绳段能够重新连接,从而提高安全性并保持功能连续性。
- 防护装备的警告(第7.14.2条)
EN 71-1:2026引入了一种新的可选方式,允许使用图形符号来表示必须穿戴防护装备,以替换文字警告。这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保持了明确的安全信息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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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录
- 全球气候监管日趋严格,推动了对准确且可核证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数据的需求。
- ISO 14064-1 为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量化、边界设定、数据品质及不确定性管理提供了结构化要求。
- ISO 14064-3 确保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陈述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可供核证的特性。
- 主要监管框架均与 ISO 标准保持一致,包括: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 统一方法与强制核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 强化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及活动数据可追溯性香港交易所(HKEX)IFRS S2 – 自2025年起要求可供核证的气候披露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 – 基于ISO的组织数据支持产品碳透明度
- ISO 14064 能够在不同市场间实现统一、可比较且可供审计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数据。
1. 标准引言
ISO 14064-1:2018 规定了在组织层级上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与清除的要求。它涉及组织边界与运营边界的界定、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源与汇的识别、量化方法的选择、数据品质与不确定性管理,以及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原则的报告要求。该标准不限定特定方案,使得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能够支持多种机制。
ISO 14064-3:2019 则规定了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陈述核查的原则与要求,包括保证等级、重要性阈值、基于风险的规划、证据评估、能力要求和公正性原则——将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转化为可供决策使用的可靠陈述。
2.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量化与核查的重要性
日益增长的全球监管压力正迅速改变着各组织量化、管理和披露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的方式。严格依据ISO 14064-1:2018标准编制,并随后根据ISO 14064-3:2019进行核查的技术可靠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已成为遵守现行法律框架及新兴监管制度的基石要求。
2.1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技术档对特定碳密集型产品的隐含排放量,明确提出了关于统一量化及第三方核查的期望。根据将于 2026 年生效的最终阶段规定,进口商必须应用规定的系统边界,强制按设施层面报告活动数据,并在数据不确定性较高时采用保守假设。这些要求严格对应了 ISO 14064-1 中关于以下方面的规则:
(1) 边界选择
(2) 活动数据的可追溯性与证据链
(3) 排放因数的论证及其层级体系
(4) 不确定性表征
此外,ISO 14064-3 的核查方法——包括重要性评估、严格的证据收集以及基于风险的核查计画——与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要求的核查程式直接对应。这种一致性确保了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陈述能够满足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对准确性和可再现性的期望。
2.2 中国大陆——加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要求
中国正强化其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纳入了日益严格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要求,重点关注高解析度活动数据、特定行业方法以及第三方核查。 ISO 14064-1 通过以下方面提供了相容性框架:
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行业指南相一致的排放源与汇的结构化分类
活动数据管理要求,包括档记录、可追溯性及品质控制
强制性的不确定性管理,这是满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报告要求所必需的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在 2027 年前的持续扩大与收紧,ISO 14064-3 的核查模式——集中于风险识别、内部控制验证以及基于测量与基于计算数据的交叉核对——能够支持企业满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的核查标准。
2.3 香港——香港交易所(HKEX)基于IFRS S2的气候资讯披露准则
香港交易所(HKEX)已引入新气候规定,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为满足新气候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必须建立能够产生透明、可追溯且可供核证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数据的量化与报告流程。这包括:
(1)清晰界定组织边界,确保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的归属一致性。
(2)排放计算方法的连贯性,包括活动数据与排放因数的合理选择及论证。
(3)规范的数据管理,包括数据来源的档记录、排放因数版本的追溯以及数据谱系的维护。
(4)定量不确定性评估,需符合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量化原则(例如基于ISO的方法)。
鉴于港交所的气候披露框架与IFRS S2保持一致,而可核证性、一致性和可供审计性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原则,ISO 14064-1和ISO 14064-3为满足合规要求提供了结构性的基础。通过采用基于ISO 14064的体系,发行人不仅能确保其披露符合港交所要求,还能为未来在外部核证、国际可比性以及监管日趋严格方面的更高期望做好准备。
2.4 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
尽管《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适用于产品层面,但它预设了一个技术上可靠的组织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作为进行准确的全生命周期评估的前提。为满足《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预期要求(例如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中的排放透明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基于ISO 14064-1得出的完整且经过不确定性量化的组织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基准线。
(2)组织清单与产品层面计算(例如ISO 14067)在方法论上的一致性。
(3)基于证据的核查控制措施,与ISO 14064-3的重要性原则和抽样规则保持一致。
因此,ISO 14064-1和ISO 14064-3能够帮助组织构建必要的数据基础设施,以满足《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在产品层面的量化、核查及数字可追溯性要求。
3.CMA Testing的角色与作用
CMA Testing 源自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肩负支持工业发展的长期使命,持续拓展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评估领域的技术能力。我们已获香港认可处授予依据 ISO 14064-1:2018 进行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量化及依据 ISO 14064-3:2019 进行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核查的认可资质。通过香港认可处(HKSA)参与国际认可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及亚太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互认协议,其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结果获得国际公认,体现了“一次认可,全球承认”的原则。
在此监管背景下,CMA Testing 通过以下综合角色,助力各行业加强组织层面的合规准备。
3.1 构建可靠且标准化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体系
一份可信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是所有气候相关披露与合规工作的基石。 CMA Testing 协助各类组织设计并实施与 ISO 14064 标准相衔接的体系,明确界定边界、建立可追溯的数据收集流程,并长期保持方法学的一致性。通过将证据链、数据谱系和不确定性管理嵌入日常运营,企业能够从碎片化的碳核算实践转向结构化、可核证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数据治理。这一基础对于满足港交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及其他新兴监管框架下的合规要求至关重要。
3.2 加强核证准备能力与内部控制
随着外部核证在气候报告框架中日益占据核心地位,各组织必须确保其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陈述能够经受住严格的核查。 CMA Testing 通过依据 ISO 14064-1 和 ISO 14064-3 进行差距分析、开展预核查评估以及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以减少重大不确定性,来支持这一过程。这有助于组织生成可供核证的披露资讯,满足监管机构、审计师和投资者的期望。
3.3 为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减轻合规负担
香港及区内许多公司缺乏专门的环境团队,这使得遵守新的气候法规可能面临挑战。 CMA Testing 通过提供实用指导与工具(例如结构化的活动数据范本、针对特定行业的排放因数建议以及降低不确定性的实践方法)来应对这一问题。这些资源使企业能够在保持技术完整性的同时,高效满足监管要求。
3.4 支持跨监管体系的对接与协同
供应链如今正运行在日益相互重叠的监管体系之下。 CMA Testing 协助各组织在香港交易所(HKEX)、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及《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ESPR)之间实现方法学的协同对接,确保碳核算实践的一致性。这包括基于 ISO 14067 标准,协调统一组织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清单与产品碳足迹方法学,并构建能够支撑未来要求(如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 DPP))的数据管理系统。
3.5 提供国际认可的全流程温室气体服务
凭借其认可资质与行业经验,CMA Testing 提供全面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相关服务,包括:依据 ISO 14064-1 进行清单量化与报告编制;依据 ISO 14064-3 提供合理或有限保证等级的核查服务;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各组织将其报告流程与 IFRS S2、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核算体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CBAM)及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要求相对接。这些服务致力于帮助企业将气候合规从一项监管义务转变为一种战略能力,从而增强供应链信心并拓展全球市场准入。
查询相关服务,请联络
中国⾹港:
Eva Kung evakung@cmatesting.org
中国深圳:
Clara Chu (+86) 138 2880 6404 clarachu@cmatest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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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Zheng (+86) 021 6433 0500*388 yukizheng@cmatesting.org

香港首届「ESG商社共创大奖」颁奖典礼已于3月9日在西九文化区M+的璞圆满举行。活动旨在表彰积极采购社企产品、将社会责任融入核心业务,并将其转化为ESG报告中「社会(S)」贡献的商业机构,活动现场汇聚了众多企业代表、社企创办人及业界专业人士,共同见证商社共创力量的新里程。
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办机构,CMA Testing深感荣幸能参与其中,为推动香港可持续发展生态圈出一分力。
见证商社共赢,CMA Testing代表出席颁奖
在典礼上,CMA Testing科技商品化及业务策略总监刘欣健博士获邀担任颁奖嘉宾,为一众表现卓越的获奖单位颁发奖项。此举不仅体现了CMA Testing对社企创新及跨界合作的高度重视,更彰显了我们在ESG领域,尤其是在「社会责任」实践上的坚定承诺。
让我们一起,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化为实际成果!







我们很荣幸接受香港电台《Vibrant Hong Kong》节目邀请,由CMA Testing首席营运总监林俊康先生及首席食品及食肆审核主任赵家瑜先生接受采访,向大众介绍 CMA Testing最新推出的 「宠物友好场所」评价计划!

随着宠物成为愈多家庭的重要成员,营造宠物友好的公共空间已成趋势。我们针对餐厅、商场、一般商铺等场所,制定了系统化的评估标准,涵盖环境设施、卫生安全、宠物友好服务等多个维度,协助场所提升宠物友好水平,同时保障所有顾客的体验。
计划推出以来,已获得多间商户积极响应。展望未来,我们期待更多餐厅及商铺加入,让宠物有更多机会与主人一起进入公共场所,享受优质服务,真正实现人宠共融的和谐社区。
感谢 RTHK 的报导,感谢Nuk Cafe的大力支持,也感谢所有支持宠物友善的伙伴。让我们一起为香港建立更多温暖、包容的宠物友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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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 Kwok (+852) 2690 8255 (+852) 6059 9644 joeykwok@cmatest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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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录
- 香港在1996年的火警事件暴露了安全漏洞,促使政府对公共场所的软垫家具订立严格的阻燃要求。
- 香港消防处2000年第1号通函规定软垫座椅家具必须符合BS 7176标准,并须妥善标示及备妥测试报告。
- 经更新的BS 7176:2007+A1:2011版本新增各填充材料的强制点燃性测试,弥补了1995年版本未涵盖的风险。
- 仅新版本具追溯效力,且已有更多政府采购部门要求采用此版本,推动业界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在香港,当你走进餐厅、戏院或酒店时,会发现软垫座椅上均贴有以下标签(图1),用以标示该软垫座椅已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近期发生的火警事件与1996年的火警事件情况相似,同样暴露了旧式建筑物的安全漏洞,包括灭火设备不足、使用易燃的翻新材料,以及软垫家具、地毯、窗帘等室内装饰品存在安全隐患。1996年的火警事件直接促使香港政府为持牌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相关物品制定严格的阻燃规例。
2000年,香港消防处发布《2000年第1号通函——持牌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的聚胺酯乳胶床垫及软垫家俱阻燃标准》(参考文献1),规定持牌经营场所及公众场所使用的聚胺酯乳胶床垫以及固定式和可移动式软垫家具须符合相关阻燃标准,其中软垫家具的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软垫家具须符合BS 7176:1995(参考文献2)非住宅用途复合座椅的耐火测试标准(中等风险处所/建筑物)或同等国际标准。
持牌经营场所及公众场所使用符合指定标准的聚胺酯泡沫填充家具,必须粘贴适当的标签(如图1所示),相关制造商/供应商须向有关部门人员提交由认可实验室发出的认可测试报告连同发票,以供查核。
BS 7176:1995(中等风险处所/建筑物)规范摘要:
| BS 7176:1995规范要求 | 适用场所 |
| 能够抵受火源-符合英国标准EN 1021-1(1994)规定的燃烧着的香烟 能够抵受火源-相等于英国标准EN 1021-2(1994)规定的燃烧着的火柴 能够抵受英国标准5852(1990)第4章所用的第5号火源 | 酒店客房 公共建筑物 餐厅 员工休息室 公众娱乐场所 公众会堂 酒楼及酒吧 娱乐场 医院 旅舍 |
要理解此标准,首先需认识英国标准规范中的火源(图2)及点燃测试方法(表2)

| 香烟点燃测试(火源0) | 火柴点燃测试(火源1) | 木架点燃测试(火源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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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经前处理及恒温恒湿后,在测试底架上垂直及水平放置客人的海绵各一块并用客人的布包着,在垂直及水平放置海绵的接缝放置一支标准制的香烟并点燃及观察。 | 样品经前处理及恒温恒湿后,在测试架上垂直及水平放置客人的海绵各一块并用客人的布包着,在垂直及水平放置海绵的接缝放置一支火焰能量与一支火柴相约的燃烧器并点燃及观察。 | 样品经前处理及恒温恒湿后,在测试架上垂直及水平放置客人的海绵各一块并用客人的布包着,在垂直及水平放置海绵的接缝放置一个标准制的木架并点燃及观察。 |
BS 7176:1995将按照标准组装在一起作为复合材料的填充物和覆盖织物(已浸水处理)按照上表列出的要求方法测试。当复合材料在香烟,火柴及木架点燃测试的结果全为“非点燃”时,便可结论为符合BS 7176:1995中度危险的要求。
为使消费者有更安全的保障,BS 7176:1995在这廿多年里,已有不同的更新,而最新版本是BS 7176:2007+A1:2011(参考文献3)。当中最主要的规范更新是增添了填充材料的点燃性测试,软垫椅里所有用到的填充物,必须根据其标准中的附件(A至E)指引去进行单独填充物的点燃测试,而该附件会指引到1988年英国家具(消防)(安全)法规(参考文献4)的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测试。此更新的标准规格,必须要在覆盖织物包裹填充物而成的复合材料和其每一填充材料的点燃性测试同时得出“非点燃”的结果之后,才能结论合乎此更新标准要求。
对消费者的保障来说,此更新版因以上的规范,防火安全确实得以提升;然而也增加了生产商的生产及测试成本,他们认为只要复合材料为“非点燃”,填充材料不一定需要“非点燃”,因最终衬垫家具是以复合材料状态而非单独材料使用,消费者正常使用时,不会接触并点燃填充材料的,因此他们对此增添填充材料的点燃性测试视作附加测试而已。据我司CMA Testing自2007年8月至2026年1月的调查统计,只有平均8%的BS7176测试是要求作新版测试,从此数据显示,香港及内地生产商作了消极的应对,除非买家指定要求新版测试,否则他们通常要求做旧版的规格测试。而制造商在香港使用旧版本进行测试的原因之一,则是香港公共场所申请牌照时仍接受旧版本的测试报告。
在技术层面而言,旧版(BS 7176:1996)测试,只能确定软垫椅在单一填充材料使用时,其复合材料为“非点燃”结果才是真“非点燃”,但对有两种填充材料或以上使用的软垫椅,当填充材料是由多层组成,而其总厚度超过75毫米时,按相关测试方法标准BS5852:1990(参考文献5)或BS5852:2006(参考文献6)指引,只需要将多层填充材的上部75毫米与覆盖织物组装在一起进行点燃测试。
图3以使用两种填充材料的软垫座椅为例(填充材料A经阻燃处理,填充材料B未经阻燃处理):测试用复合样品的填充材料厚度为75±2毫米,仅取经阻燃处理的上层填充材料A进行抽样测试,而未经防火处理的下层填充材料B并未被抽样测试,可能导致复合样品的测试结果出现虚假的「非点燃」情况。尽管上述情况并不常见,但从安全风险角度考察,采用更新版本的测试规范可消除旧版本测试的上述局限性,确保软垫家具的消防安全全面达标。

从标准溯源角度而言,BS 7176:2007+A1:2011已取代被废止的BS 7176:1995多年,且被废止的BS 7176:1995已不具追溯认可性。因此,若发生法律纠纷,法院将采用现行有效的BS 7176:2007+A1:2011标准作为判断依据。故此,当客户要求本实验室进行BS 7176测试但未指明采用新版本或旧版本时,我们须向客户说明上述情况,确认测试应遵循的版本。目前,海外采购方及香港部分政府部门已将更新版本的BS 7176:2007+A1:2011纳入采购的接纳规范要求之一。
展望未来,香港有关当局及私营机构均有必要将其操作规范与更新的阻燃标准保持一致。致力于完善政策制订、监管及执法工作,将对预防类似火警事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透过共同努力落实这些指引,将为所有人缔造更安全的环境,不仅能确保相关机构遵守规例,更能在商业及公众空间培养安全文化。希望我们同心协力,定能缔造一个火警灾难不仅罕见,并能彻底杜绝的未来。
*** 完 ***
参考文献
备注:
由于本文撰写时间因素,文中所述的规例、标准及通函版本数据,在2026年2月1日本文撰写日期之后或会有所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