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
2026年3月19日
重點摘錄 1. 標準引言 ISO 14064-1:2018 規定了在組織層級上量化和報告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與清除的要求。它涉及組織邊界與運營邊界的界定、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源與匯的識別、量化方法的選擇、數據品質與不確定性管理,以及遵循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和透明度原則的報告要求。該標準不限定特定方案,使得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能夠支持多種機制。 ISO 14064-3:2019 則規定了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陳述核查的原則與要求,包括保證等級、重要性閾值、基於風險的規劃、證據評估、能力要求和公正性原則——將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轉化為可供決策使用的可靠陳述。 2.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量化與核查的重要性 日益增長的全球監管壓力正迅速改變著各組織量化、管理和披露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的方式。嚴格依據ISO 14064-1:2018標準編制,並隨後根據ISO 14064-3:2019進行核查的技術可靠的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清單,已成為遵守現行法律框架及新興監管制度的基石要求。 2.1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技術檔對特定碳密集型產品的隱含排放量,明確提出了關於統一量化及第三方核查的期望。根據將於 2026 年生效的最終階段規定,進口商必須應用規定的系統邊界,強制按設施層面報告活動數據,並在數據不確定性較高時採用保守假設。這些要求嚴格對應了 ISO 14064-1 中關於以下方面的規則: (1) 邊界選擇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