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委員會近日引進中小企業自愿性永續報告標準(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Es,簡稱VSME),此舉標誌歐盟在推動企業永續轉型方面再邁進重要一步。該標準旨在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日益增長的永續資料揭露需求,同時減輕其行政負擔。本文將重述此標準的背景、內容與影響,並特別分析其對上海與香港兩地中小企業的潛在衝擊與因應策略。我們將引用歐盟相關法規的具體條文,以提供更具權威性的指導。
VSME標準由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開發,作為歐盟委員會在永續報告領域的技術顧問,EFRAG確保了其與現有框架的緊密銜接。 這一標準的推出源於中小企業在永續數據披露方面的痛點:隨著《企業可持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實施,大型企業及其價值鏈夥伴面臨越來越高的資訊披露壓力,而中小企業往往成為數據收集的“弱勢環節”。 據歐盟委員會估計,歐盟範圍內約有數百萬家中小企業(員工少於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它們不屬於CSRD的強制報告範疇,卻需應對來自大型客戶或金融機構的多樣化數據請求。 這導致了行政負擔加重和效率低下。 現時,VSME作為臨時推薦形式存在,直至正式委託法案納入Omnibus I簡化包。
VSME的標準目的是簡化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資訊交流,提供一個自願的、簡化的報告框架,幫助中小企業提升永續績效監測能力,並改善其獲取永續融資的機會。 歐盟委員會強調:“中小企業也可自願報告永續資訊,以改善其獲取永續融資的能力,並更好地理解和監測自身的永續績效,從而提升韌性和競爭力。”這一標準特別強調其作為“價值鏈上限”(value-chain cap)的角色,即它將限制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提出的過度資訊請求,確保數據要求標準化且合理。 通過這一機制,VSME旨在保護不屬於CSRD強制報告範疇的中小企業免受價值鏈夥伴的過度數據需求。
在內容上,VSME覆蓋了與《歐洲可持續報告標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相同的永續議題,包括環境影響(如溫室氣體排放、資源使用)、社會影響(如勞動力權益、多樣性)和治理影響(如反腐敗、風險管理)。 然而,與ESRS的全面性不同,VSME採用簡化方法,僅要求報告“相關資訊”(material information),即那些對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產生重大影響的方面。 這意味著中小企業無需進行複雜的雙重重要性評估(double materiality assessment),而是聚焦於覈心名額。 例如,在環境維度,VSME可能要求報告Scope 1和Scope 2溫室氣體排放,但豁免Scope 3的詳細價值鏈分析,除非其對企業直接相關。 這種簡化有助於中小企業以較低成本參與永續報告。
VSME的實施時間表與歐盟的Omnibus I簡化包密切相關。 Omnibus I提案旨在優化CSRD的適用範圍,將強制報告門檻提高至員工超過1000人的企業(原CSRD門檻為員工超過250人)。 根據歐盟議會和理事會的談判,這一提案預計在不久後敲定,VSME將作為委託法案(delegated act)正式納入框架。 中小企業可立即自願採用EFRAG發佈的臨時版本,直至正式法案生效。 歐盟委員會強調,這一標準不具強制性,但將通過大型企業的合規激勵(如CSRD下的價值鏈報告要求)間接推廣。
從法規條文角度看,VSME根植於CSRD的覈心框架。 CSRD, 即《歐盟指令2022/2464》(Directive(EU)2022/2464),於2022年12月14日生效,其第1條規定:“本指令旨在改善歐盟公司永續資訊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包括對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的報告。”CSRD的第19a條進一步要求受影響的公司報告其價值鏈中的永續影響,這直接推動了VSME的開發,以保護供應鏈下游的中小企業。 第8條則授權歐盟委員會通過委託法案製定自願標準,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ESRS作為CSRD的實施工具,由《歐盟委托法規2023/2772》(Delegated Regulation(EU)2023/2772)確立,其第1條概述了報告標準的總體原則,包括重要性評估和價值鏈披露。 VSME借鑒ESRS的結構,但根據Omnibus I提案,將ESRS簡化為適用於SMEs的“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即報告深度與企業規模成正比。 此外,《歐盟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的第2條強調永續融資的優先性,支持VSME作為中小企業進入綠色資本市場的橋樑。
對於歐盟內部的中小企業,VSME帶來了顯著益處。 首先,它降低了合規成本:傳統上,中小企業響應多樣化數據請求可能耗費數月時間,而VSME提供統一範本,能將報告時間縮短30%以上(基於EFRAG的初步評估)。 其次,它提升了競爭力:在永續融資市場,採用VSME的企業更容易獲得歐盟綠色債券或可持續發展貸款,據歐洲投資銀行數據,歐盟永續融資規模已超5000億歐元。 第三,它促進內部管理改善,幫助中小企業識別風險,如供應鏈中斷或氣候影響,從而增强韌性。 總體而言,VSME不僅是報告工具,更是戰畧資產,推動中小企業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轉型。
然而,VSME的影響遠超出歐盟邊界。 對於上海和香港兩地的中小企業,這一標準將通過全球供應鏈產生間接但深遠的影響。 上海作為中國大陸製造業和科技中心,擁有超過300萬家中小企業,許多從事出口導向型業務,如電子元件、紡織品和機械製造。 這些企業往往是歐盟大型公司的關鍵供應商。 根據歐盟海關數據,中國對歐盟出口額達5000億歐元,其中SMEs貢獻約40%。 香港則以金融服務、物流和貿易為主,中小企業占比高達98%,許多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倡議下的歐盟項目。 VSME的引入意味著歐盟企業(如德國汽車製造商或法國零售巨頭)將優先要求供應商採用標準化永續報告,以滿足其CSRD價值鏈披露義務(CSRD第19a條)。 即使VSME自願,如果滬港SMEs不跟進,可能面臨契约流失或融資壁壘。 例如,一家上海的電子SME若供應福斯汽車,其數據請求將從多樣化轉向VSME範本,但若忽略,可能被排除在永續供應鏈之外。
具體影響包括:一是合規壓力上升。 滬港SMEs需應對歐盟的“間接強制”,類似於“布魯塞爾效應”,即歐盟標準全球化傳播。 二是機會與風險並存。 積極採用可提升品牌形象,吸引歐盟投資; 但數據收集成本高企,小型企業可能需額外投資軟件或培訓,初期支出達數萬元人民幣。 三是本地法規互動。 中國證監會(CSRC)發佈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第5條要求SMEs逐步披露ESG資訊,與VSME的環境名額(如碳排放報告)重合。 香港交易所(HKEX)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第4節強調價值鏈披露,這與CSRD第8條相呼應,但滬港企業缺乏統一範本,可能放大差距。
面對這些影響,滬港SMEs應採取主動應對策略。 首先,進行差距評估:對照VSME和ESRS第1條的覈心名額,稽核自身永續績效。 建議使用EFRAG的臨時範本,從環境維度入手,報告Scope 1排放(參攷IPCC指南)。 其次,構建內部系統:投資低成本ESG軟件,如本地開發的碳足迹工具,結合中國“雙碳”目標的政策,確保數據可追溯。 第三,尋求合作夥伴:與歐盟買家合作開發聯合報告框架,或加入香港綠色金融協會的培訓計畫(參攷HKMA的永續融資框架第3節)。 第四,利用顧問服務:聘請協力廠商機构進行培訓和認證,預計可將合規時間縮短50%。 最後,探索融資機遇:採用VSME可申請歐盟的“全球門戶”基金(Global Gateway),其第2條優先支持永續供應鏈企業。
總之,VSME標準的引入是歐盟永續議程的積極擴展,為滬港SMEs帶來挑戰亦是機遇。 通過引用CSRD Directive(EU)2022/2464的第1條和第19a條,以及ESRS Delegated Regulation(EU)2023/2772的第1條,我們看到這一框架的嚴謹性。 鼓勵滬港企業及早行動,轉化為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