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歐盟委員要求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二附錄 C中提及36個月以下的兒童玩具並可供入口的部件新增苯酚釋放及含量的限值。該限制將會於2018年11月4號正式生效。目前,生效時間已經臨近,玩具制造商們也需重點關註此項目的情況。

新限制旨在保護兒童免受玩具中有害化學物質的危害。 苯酚根據歐盟法規No. 1272/2008被分類為第二級誘變性毒性物質。在製造用於玩具的樹脂粘合木材時,苯酚用作酚醛樹脂的單體。玩具中苯酚的另一來源來自聚合物中酚類抗氧化劑的降解。 苯酚也用作水性液體玩具如泡泡產品或水性油墨中的防腐劑。

以下為歐盟玩具指示中玩具苯酚釋放的及含量限值要求:

物質CAS 號限量值
苯酚108-95-2– 5 mg/l (聚合物材料釋放限值)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單體遷移測試方法進行測試。- 10 mg/kg (含量限值)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防腐劑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

資料來源: 《歐盟官方公報》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L0774&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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