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6日,歐洲理事會正式通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 (EU) 2025/40(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並在12月19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正式簽署該法規。2025年1月22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正式發佈PPWR,廢除包裝和廢棄物指令94/62/EC。歐盟包裝法規PPWR於2025年2月11日生效,並從2026年8月12日起實施(除另有規定外)。
PPWR法規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無論此類包裝是否用於工業、其他製造、零售或分銷、辦公室、服務或家庭。
PPWR法規主要內容
- 規定包裝的整個生命週期在環境可持續性和標籤方面要求
- 規定生產者延伸責任
- 規定包裝廢棄物預防的要求
PPWR法規核心要求
包裝中物質要求
| 包裝類型 | 要求 |
| 所有包裝 | 鉛(Pb)、鎘(Cd)、汞(Hg)和六價鉻(Cr6+)總和≤100mg/kg |
| 食品接觸材料包裝 | -任意單個目標PFAS物質含量<25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 -對目標PFAS物質以及可選的可降解前體物質分析的總和<250 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 PFAS總和<50ppm(包括聚合物PFAS)。 如果總氟含量超過50mg mg/kg,提供作為PFAS或非PFAS中所含氟的量的證明 |
包裝的可回收要求
投放歐盟市場的所有包裝都必須是可回收的。
包裝經過設計可用於資料回收並可用於替代原材料,且當包裝成為廢棄物時可以單獨收集分類。
2030年1月1日或授權法案生效後24個月起(以最遲者為准),只有符合法規(EU)2025/40附件II錶3中可回收效能等級為A、B或C的包裝才能投放歐盟市場。 自2038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附件II錶3中可回收效能等級為A、B的包裝才能投放歐盟市場。
塑膠包裝中的最低回收成分要求
| 包裝類型 | 目標 | |
| 2030年1月1日 | 2040年 | |
| 以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為主要成分的接觸敏感包裝(一次性塑膠飲料瓶除外) | 30% | 50% |
| 由PET以外的塑膠資料製成的接觸敏感包裝(一次性塑膠飲料瓶除外) | 10% | 25% |
| 一次性塑膠飲料瓶 | 30% | 65% |
| 其他塑膠包裝 | 35% | 65% |
包裝最小化
到2030年1月1日,製造商或進口商應確保投放市場的包裝的設計使其重量和體積减少到確保其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同時考慮到包裝的形狀和資料。
PPWR法規標籤要求
2028年8月12日或根據實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個月起(以最遲者為准)投放市場的包裝應標明資料成分資訊,以方便消費者分類。
自2029年2月12日或根據實施法案生效之日起30個月(以最遲者為准)投放市場的可重複使用包裝應貼有標籤,告知用戶該包裝可重複使用。 可通過二維碼或其他類型數據載體提供可再利用息及收集點的資訊。
自2028年8月12日或實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個月(以最遲者為准),投放市場的貼有再生資料含量標籤的塑膠包裝,其標籤應符合實施法案。
禁止一次性塑膠包裝
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以下一次性塑膠包裝投放市場:
- 一次性塑膠分裝包裝;
- 適用於不超過1.5公斤的預包裝新鮮水果和蔬菜一次性塑膠包裝
- 飯店、餐廳即食食品與飲料包裝;
- 單包裝調料、醬料、奶精和糖包;
- 住宿行業的小型一次性化妝品和洗漱用品;
- 非常輕便的塑膠手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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