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日,「從碳足迹到競爭優勢:產品到企業的淨零解決方案」研討會在香港成功舉辦,會議主旨是探討如何將可持續發展轉化為企業的策略強項。 在此,特別感謝以下嘉賓的精彩分享與支持:
- InnoBlock 吳創文先生
- CMA Testing 陳梓軒先生
- CMA+ 葉巧茵女士
- 信山實業有限公司 詹嘉慧博士
- BSF Innovation Limited 黃穎茜小姐
無論您企業處在哪個可持續發展階段,我們的全方位解決方案都可助您啟動並推進淨零轉型。歡迎聯絡我們,共創可持續的未來!


















微塑料對環境具有毒害作用,可能具有致癌性或對生殖系統造成不良影響。2023年9月27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佈了REACH法規的修訂法規 (EU) 2023/2055,在REACH附件XVII中新增第78條關於合成聚合物微粒(即微塑料)的限制,該要求已於2023年10月17日生效。
該修訂法規主要管控要求:合成聚合物微顆不得單獨投放市場,如果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具有賦予所需的特性,則其濃度≥0.01%(按重量計)的混合物也不得投放市場。
微塑料召回案例分享
2025年2月,歐盟RAPEX系統公佈了3起因微塑料含量超標而被通報的案例,詳情如下:
| 預警編號 | 通報國 | 產品類別 | 產品 | 原產國 | 召回原因 | 采取措施 |
| SR/00712/25 SR/00710/25 SR/00704/25 | 克羅地亞 | 玩具 | 2款兒童美甲/紋身套裝 1款兒童美甲套裝 | 中國香港 | 3款產品都含高達 95% PET 成分的微塑料 | 禁止销售并销毁 |
微塑料解釋性指南文件正式發佈
2025年3月31日,歐盟委員會聯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佈了一份包含三個部分的微塑料限制令解釋性指南文件。該指南旨在協助企業評估其產品是否符合新規要求,並提供具體的實施流程建議。本指南包含以下內容:
- 第I部分爲敘述性內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闡述限制措施的規定及其預期實施情況;
- 第II部分爲“問答集”,彙集了對歐盟各國及利益相關方所提問題的答覆;
- 第III部分爲附件,包含決策樹和邊緣案例示例。
CMA Testing 提醒 | 合規行動建議
- 企業應密切關注法規動態及產品召回案例,準確把握法規要求,全面梳理現有產品配方與技術資料,並依據解釋指南文件判斷相關產品是否屬於限制範圍。
- 對於產品無法避免含有微塑料,可從豁免角度規避風險,瞭解原料中微塑料成分信息,評估溶解性和可降解性。
- 如無法確定或缺乏內部條件,儘早尋求專業機構協助。
2025年5月8日至14日,CMA Testing攜「CMA+科技商品化服務」亮相第十九屆「上海之帆」經貿(人文)巡展日本大阪展和韓國首爾展,與全球150餘家領軍企業共聚大阪國際貿易展覽中心,聚焦技術轉化與產業應用,為中日韓企業展示並搭建從實驗室到市場的創新橋樑。
關於「上海之帆」
「上海之帆」經貿(人文)巡展,是由上海市政協對外友好委員會指導,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市經團聯)、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上海公共外交協會聯合主辦,全方位展示「上海製造」「上海品牌」、「上海服務」、「講好中國故事、上海故事」的出展項目,是上海近年規模最大的地區性自辦出展項目之一。2025年上海之帆經貿(人文)巡展舉辦地為日本大阪、韓國首爾。
CMA+出海香港標杆案例閃耀現場
「Full of Hope希望樹」成立於2019年的專業除醛品牌,遍尋來自大自然的植物精華,以安全無害、綠色環保的方式,淨化室內甲醛,守護每一個家庭的希望。通過CMA+科技商品化服務,以植物基空氣淨化凝膠為核心產品,依託CMA Testing跨境合規適配方案,實現產品包裝設計、功效檢測、渠道准入的全鏈條賦能,相關產品已成功在香港地區上市。
CMA+與永星化工攜手發展科研
永星化工有限公司 (Winstar Chemicals Co., Ltd.) 與CMA+ 緊密合作,是雙方各自的重要合作夥伴之一。永星化工以科技踐行「以客為先」的核心價值,注重科技研發和商品化,近年更研發多種綠色產品,致力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提升業界對環境保護的關注;目前,永星研發的高新技術已經順利應用於5G通訊行業、微電子及半導體封裝行業、新能源汽車行業、海洋及橋樑防腐行業等;此外,其近年推出的AQULLUM®消毒殺菌及淨味抗菌系列和AUTOLLUM®納米保護塗層亦服務普羅大眾。
本次展會,永星化工攜最新表面處理技術,及「新華永星表面處理產業園」3D開發模型等展品亮相,並重點介紹該綠色產業園未來的發展目標,與各行業中日代表展開友好交流。







近日,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發佈了香港首套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HKFRS)S1和S2的徵求意見稿,這一舉措在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領域引發廣泛關注。這不僅為香港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方面樹立了新標杆,也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參考。對於國內中小企業而言,更有著不可忽視的借鑒意義。
HKFRS S1 和 S2 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發佈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緊密接軌。HKFRS S1 聚焦於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財務披露,HKFRS S2 則專注於氣候相關報告。與過往可能存在的一些地區性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相比,此次 HKFRS S1 和 S2 具有更強的國際通用性和全面性。
過往部分標準可能僅側重於單一領域,比如單純的環境信息披露,對社會和公司治理方面涉及較少;而 HKFRS S1 和 S2 涵蓋了 ESG 的多個維度,實現了更綜合的信息披露要求。在報告的規範性和嚴謹性上,HKFRS S1 和 S2 與國際準則趨同,改變了以往部分標準在格式、指標定義上的模糊性,為企業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也讓不同企業間的報告更具可比性。
從對全球和香港本地商業的影響來看,HKFRS S1 和 S2 的發佈意義非凡。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梁德建表示,這是香港可持續發展披露領域的重大飛躍,彰顯了公會對香港可持續發展的堅定支持。這兩套準則增強了可持續發展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極大地滿足了投資者對可靠可持續發展信息的需求。在全球資本市場日益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表現的當下,香港企業借助這兩套準則,能在國際舞台上獲得更多認可,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可持續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實施範圍上,新準則優先適用於上市公司和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等公共問責實體,旨在強化香港本地企業與全球資本市場的聯繫,提升香港在國際金融領域的影響力。同時,HKICPA 持續與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協同合作,確保香港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與國際標準無縫對接,讓香港始終屹立於全球可持續發展行動的前沿。
對於國內中小企業而言,儘管 HKFRS S1 和 S2 目前主要針對香港特定企業,但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全球範圍內的深入普及以及國內相關政策的持續推進,未來國內企業也大概率會面臨類似的披露要求。因此,提前謀劃、積極應對十分關鍵。
1. 強化可持續發展理念認知:
中小企業應深刻認識到可持續發展並非只是大型企業的「專利」,而是關乎企業長期生存與發展的核心要素。企業管理層需率先轉變觀念,將可持續發展從一種理念轉化為企業戰略的一部分。通過組織內部培訓、開展研討會等形式,向全體員工普及可持續發展知識,讓可持續發展理念滲透到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形成全員參與的良好氛圍。
2. 升級信息管理體系: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續發展信息管理系統是關鍵。鑒於 HKFRS S1 和 S2 在信息披露上的規範性和全面性要求,中小企業需要對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數據進行精細化管理。與前版本相比,新準則對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要求更高。企業可借助數字化工具,如專業的 ESG 數據管理軟件,對能源消耗、碳排放、員工權益保障、社區貢獻等數據進行分類收集、定期整理和深入分析,確保在需要披露時能夠快速、準確地提供相關信息。
3. 推進可持續發展實踐:
在環境層面,中小企業應積極探索節能減排的新路徑。相較於以往簡單的環保舉措,如今需要更系統地評估生產流程中的環境影響,加大對環保技術和設備的投入,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社會層面,要更加注重員工的福利和職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同時積極投身公益事業,加強與社區的互動合作,樹立良好的企業社會形象。在公司治理層面,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提高企業運營的透明度,確保企業決策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
4. 密切關注標準動態並尋求專業支持:
鑒於 HKFRS S1 和 S2 等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不斷更新與演進,中小企業應安排專人關注國際和國內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最新動態。加強與行業協會、專業 ESG 顧問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及時了解行業最佳實踐案例。與前版本標準相比,新準則在解讀和應用上更為複雜,專業機構能夠幫助企業準確理解準則變化,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制定個性化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披露計劃,確保企業在可持續發展道路上少走彎路。
HKFRS S1 和 S2 的發佈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完善提供了範例,國內中小企業應以此為契機,敏銳捕捉行業趨勢,提前佈局,積極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挑戰。通過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不斷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在全球經濟的大舞台上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1. 美國麻塞諸塞州發佈阻燃劑最終管控法規
2025年5月9日,美國麻塞諸塞州公佈了關於最終法規310 CMR 78.00“禁止含某些阻燃劑的產品”公告。最終法規管控的產品包括床上用品、地毯、兒童的產品、住宅軟墊傢俱和窗簾。該公告包含最終法規的文本以及麻塞諸塞州環境部門對擬議新法規的公眾意見的回應等內容。公佈的最終法規包含了幾項重要的澄清或修改:
- 對“化學文摘服務” (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化學類似物” (Chemical Analogue)、“納米” (Nanometer) 及“零售商” (Retailer) 等術語進行了明確定義。
- 將“窗簾處理”(Window Treatment)界定為用於室內住宅或商業用途的窗簾材料、百葉窗或遮光簾。
- 明確指出“部門” (Department)系指麻塞諸塞州環境保護局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簡稱 MassDEP)。
- 強調製造商或零售商不得銷售、提供銷售、分銷或進口至麻塞諸塞州任何含有清單所列阻燃劑或其化學類似物、且其總含量超過產品任一元件 1,000 ppm 的受監管產品
- 對六類特定產品予以豁免。
- 禁止銷售或進口任何含有工程納米物件形式的清單所列阻燃劑或類似物質的受監管產品。
- 要求製造商和零售商保留相關記錄,以證明其產品符合法規中關於阻燃劑的要求,並在 MassDEP 提出要求時予以提供。
阻燃劑清單如下:
磷酸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TDCPP)(CAS No. 13674–87–8);
磷酸三(2-氯乙基)酯 (TCEP)(CAS No. 115–96–8);
三氧化二銻(CAS No. 1309-64-4);
六溴環十二烷 (HBCD)(CAS No. 25637–99–4);
雙(2-乙基己基)-3,4,5,6-四溴鄰苯二甲酸酯 (TBPH)(CAS No. 26040–51–7);
2-乙基己基-2,3,4,5-四溴苯甲酸酯 (TBB)(CAS No. 183658– 27-7);
氯化石蠟(CAS No. 85535–84–8);
磷酸三(1-氯-2-丙基)酯 (TCPP)(CAS No. 13674–84–5);
PentaBDE(CAS No. 32534-81-9);
OctaBDE(CAS No. 32536-52-0);
四溴雙酚A(TBBPA)(CAS No. 79-94-7)
2. 美國羅德島州擴大受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限制的產品範圍
2025年6月10日,美國羅德島州州長批准了法案S0241/H5019,對《2024 年消費者 PFAS 禁用法案》第 23-18.18-3 條款和第 23-18.18-5 條款進行修訂。此次修訂新增對消防個人防護設備中PFAS 管控,並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將禁止向個人、地方政府或州機構銷售消防個人防護設備的製造商或其他人員製造、故意銷售、要約銷售、分銷銷售或分發用於在該州使用任何含有故意添加 PFAS 的消防個人防護設備。
https://legiscan.com/RI/bill/H5019/2025
https://legiscan.com/RI/text/S0241/2025
3. 美國佛蒙特州對消費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控法規進行修訂
2025年6月11日,美國佛蒙特州州長批准了法案H0238,對該州於2024年頒佈的關於消費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相關法規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對相關定義進行了補充和調整,新增了關於含氟容器的要求,並規定需向指定的立法委員會提交若干份報告。
https://legiscan.com/VT/text/H0238/2025
4. ASTM發佈新版蠟燭配件安全標準ASTM F2601-25
2025年6月5日,美國測試與材料學會(ASTM)發佈了新版標準ASTM F2601-25,該標準規定了蠟燭配件的性能要求和相應的測試程式,以説明確保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合理程度的人身安全,從而減少火災、死亡和傷害的發生。
https://store.astm.org/f2601-25.html
5. SVHC清單更新至250項
2025年6月2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將3種物質正式加入到高關注度物質 (SVHC) 候選清單中。截至目前,SVHC清單更新至250項。
2025年6月25日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及其危害性質:
| 序號 |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納入原因 | 用途 |
| 1 | 甲基三(三甲基矽氧基)矽烷 | 241-867-7 | 17928-28-8 | 高持久、高生 物累積 (第 57e條款) | 用作實驗室試劑;在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香水和香精中使用 |
| 2 | 十甲基四矽氧烷 | 205-491-7 | 141-62-8 | 高持久、高生 物累積 第 57e條款) | 用作化妝品,個人護理產品及香水;用於非金屬表面處理產品,潤滑劑,潤滑脂,汽車護理用品等 |
| 3 | 活性棕51 | 466-490-7 | – | 生殖毒性(第 57c條款) | 用於紡織品處理產品和染料 |
https://echa.europa.eu/-/echa-adds-three-hazardous-chemicals-to-the-candidate-list
6. ECHA 針對1 項物質開展 SVHC 物質鑒別的公眾諮詢
2025年6月2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就一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啟動了公開評議程式,並將於2025年8月11日結束評議。若評議通過,該物質將被正式納入SVHC候選清單。截至目前,SVHC候選清單物質共250項,SVHC評議物質1項,SVHC意向物質4項,處於待決定的物質1項。
公佈的評議物質及其危害性質:
| 序號 |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提議原因 | 用途 |
| 1 | 1,1’-(1,2-亞乙基)雙[五溴苯] (十溴二苯乙烷, DBDPE) | 284-366-9 | 84852-53-9 | vPvB (第57e條) | 膠粘劑和密封劑、塗料產品、填料、膩子、石膏、造型粘土、油墨和調色劑、皮革處理產品、潤滑劑和油脂、拋光劑和蠟、聚合物、洗滌和清潔產品以及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
https://echa.europa.eu/es/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7. 歐盟標準化委員會發佈更新版玩具易燃性標準 EN 71-2:2020+A1:2025。相衝突的標準將於2026 年 6 月廢除
2025 年6月11日,歐洲標準委員會(CEN)發佈了新版標準 EN 71-2:2020 +A1:2025《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易燃性》。該標準規定了所有玩具中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類別,以及某些玩具在受到小火源點燃時的易燃性要求。預計,在歐盟委員會(EC)正式驗收標準並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中出版後, 將成為玩具指令 2009/48/EC的協調標準,與之相衝突的其他標準最遲將於 2026 年 6 月 30日撤銷。
8. 歐盟計畫將二(2-乙基己基)四溴鄰苯二甲酸酯(TBPH)列入《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2025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提議將二(2-乙基己基)四溴鄰苯二甲酸酯(TBPH)包括任何單個異構體和/或其組合列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POPs公約)附件 A中。該提案徵求意見期為2025年6月18日 – 2025年8月13日 。TBPH是一種溴化芳香族物質,主要用作非反應性阻燃添加劑。TBPH 的用途包括用於電線和電纜絕緣的軟質聚氯乙烯(PVC)、建築行業的硬質聚氨酯(PUR)以及用於傢俱裝飾的軟質 PUR。
https://echa.europa.eu/proposals-for-new-pop-s
9. 歐盟正式修訂POP法規降低全氟辛烷磺酸(PFOS)限值
2025年6月27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 (EU) 2025/718號法規,修訂 (EU) 2019/1021 POPs法規,修訂POPs法規附件I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主要修訂內容:
- 名稱由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變更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 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S或其任何鹽類的濃度等於或低於0.025mg/kg(0.0000025%按重量計);PFOS相關化合物的總濃度等於或低於1mg/kg(0.0001%按重量計)。
- 刪除部分特定豁免。該法規將在公報發佈後的第20天生效 。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5/718/oj/eng
10. 歐盟發佈(EU) 2025/1090法規:新增對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的限制
2025年6月3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 (EU) 2025/1090號法規,修訂REACH法規附錄XVII,新增第80項和 第81項,針對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實施管控。該法規將在公報發佈20天后自動轉化為成員國法律並強制執行,具有普遍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具體限制內容如下:
| N,N-dimethylacetamide N,N-二甲基乙醯胺(DMAC) CAS No 127-19-5 EC No 204-826-4 | 1.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 (13 mg/m³) 和長期皮膚暴露(1.8 mg/kg 體重/天)的衍生無影響水準(DNELs)。 2.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3. 作為第1條和第2條的例外規定,對於作為溶劑用於人造纖維生產的市場投放或使用,相關義務自 2029 年 6 月 23 日開始適用。 |
| 1-ethylpyrrolidin-2-one 1-乙基-2-吡咯烷酮(NEP) CAS No 2687-91-4 EC No 220-250-6 | 1.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 (4.0 mg/m³) 和長期皮膚暴露(2.4 mg/kg 體重/天) 的衍生無影響水準(DNELs)。 2.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1090/oj/eng
11. 歐盟玩具安全法規(TSR)最終法規文本草案獲歐盟理事會批准
2023 年 7 月 28 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一項修訂歐盟玩具安全法規的提案,擬出臺一項新法規並廢除 2009/48/EC 號指令。2025年2月7日,歐盟發佈了編號為C/2025/1032的玩具安全法規草案通知。該通知旨在通過制定新的玩具安全法規(Toy Safety Regulation, TSR),來改善內部市場的運作,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更高水準的保護,並確保兒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達到最大程度的保障。2025年6月11日,歐盟常任代表委員會(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COREPER)批准了最終法規文本草案,該文本將成為新的《歐盟玩具安全法規》(EU Toy Safety Regulation, TSR)。該文本是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就玩具安全法規提案達成的最終折中方案,並將在未來取代現行的玩具安全指令(Toy Safety Directive, TSD)2009/48/EC。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0091-2025-INIT/en/pdf
12. 歐盟更新REACH法規附錄XVII微塑膠要求
2025年6月6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勘誤表2025/90479,對REACH法規附錄XVII第78條中關於合成聚合物微粒(亦稱微塑膠)的限制要求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刪除了原文中多處“as substances(作為物質)”的表述,並對語法錯誤進行了更正。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2055R%2801%29&qid=1751894281880
13. ISO發佈家用活動玩具新版標準ISO 8124-4:2025
2025年6月6日,國際標準組織(ISO)發佈了家用活動玩具新版標準ISO 8124-4:2025。該標準規定了供 14 歲以下兒童玩耍的室內和室外家庭用活動玩具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涵蓋的產品包括秋千、滑梯、蹺蹺板、旋轉木馬、搖擺玩具、攀爬架、幼兒秋千座椅,以及通常用於承載一名或多名兒童體重的其他產品。
https://www.iso.org/standard/79699.html
14. 日本更新食品接觸材料正面清單制度的問答
2023 年底,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發佈了更新後的食品接觸用器皿、容器及包裝材料正面清單制度。更新後的清單及其相關要求於 2025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2025 年 5 月,日本消費者廳對正面清單制度的常見問題解答進行了更新。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
15. 丹麥發佈法規BEK nr 464:禁止服裝、鞋類和某些浸漬劑的PFAS
2025年5月2日,丹麥環境部門發佈法規BEK nr 464《禁止進口和向消費者銷售含有PFAS 的服裝、鞋類和某些防水劑行政命令》。
根據該行政命令,禁止進口或銷售:
- 總氟濃度大於50mg/kg的供個人或他人使用服裝和鞋類。
- 總氟濃度大於50mg/kg的會用於服裝和鞋類的防水劑。
如果總氟含量源自非 PFAS 類物質,則不受此行政命令的限制。丹麥環境署(EPA)可以要求相關利益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檔。
豁免:
- 可再利用的服裝和鞋類產品
- 由可回收材料製成的服裝和鞋類產品
- 用於防護歐盟法規(EU)2016/425附件中所列第I類風險以及第III(a)或III(c)類風險的個人防護裝備
- 其安全性能受PFAS含量影響的個人防護裝備
- 用於重新浸漬以上個人防護裝備的防水劑;
- 醫用設備
- 僅在丹麥境內過境的貨物
該禁令將於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過渡期為一年。相關企業須最遲於2026年7月1日停止所有含PFAS物質的服裝及鞋類產品的進口與銷售。對於禁令生效前已存在的庫存產品,丹麥規定其最遲可銷售至2027年7月1日。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5/464
16. 《兒童手錶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 (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
2025年5月13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兒童手錶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截至時間為2025年6月12日。新標準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包括外觀安全、阻燃性、防水性能、化學性能、網路安全、網路沉迷防治、付費管控、手錶掛失、電磁輻射、電磁相容性、聲響要求、電池安全、安全充電、表面接觸溫度、通訊錄交換和生物特徵識別等。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qSuggestionDetail?id=73B28433283D2FB86BC692CA0EE402FA
17. 兩項關於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已正式發佈
2025年5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國家標準公告2025年第12號,涉及兩項關於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0981.1-2025和GB 30981.2-2025。該兩項標準整合並替代原有標準GB 30981,將於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39A75484A063B40FD53B83A5108013D9
召回
歐盟RAPEX預警通報: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search?resetSearch=true
加拿大召回:https://recalls-rappels.canada.ca/en/search/site
澳大利亞召回:https://www.productsafety.gov.au/recalls
美國CPSC召回:https://www.cpsc.gov/Recalls
召回案例:
| 產品類別 | 樣品 | 通報國 | 召回原因 |
| 可調節啞鈴 | ![]() | 美國 | 配重板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從手柄上脫落,造成撞擊危險。 |
| 嬰兒搖籃 | ![]() | 美國 | 這些搖籃擺動裝置存在致命的窒息風險,因為它們被當作嬰兒睡眠用品進行銷售,且其傾斜角度大於 10 度,違反了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嬰兒睡眠產品標準和《嬰兒安全睡眠法案》。這些搖籃擺動裝置還未能滿足搖籃擺動裝置標準中強制性的警示要求。此外,搖籃擺動裝置的遙控器內裝有鋰紐扣電池,而這些產品缺少根據裡斯法案對含紐扣電池和硬幣電池的消費品所要求的警示和說明。當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被吞食時,吞食的電池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內部化學灼傷甚至死亡。 |
| 玩具錘球套裝 | ![]() | 美國 | 玩具套裝包含小球,這些小球違反了 3 歲以下兒童玩具的規定,因為它們有窒息危險,並可能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 |
| 可擕式嬰兒床 | ![]() | 美國 | 召回的可擕式嬰兒床違反了聯邦嬰兒睡眠產品安全標準,因為其側邊過低無法將嬰兒圍住,而且可擕式嬰兒床沒有支架,存在嬰兒跌落的危險。這些違規行為為嬰兒營造了一個不安全的睡眠環境。 |
| 可擕式懸掛椅 | ![]() | 美國 | 召回的可擕式懸掛椅具有致命的跌倒危險,因為無需使用工具即可移除胯部約束裝置,並且嬰兒可能會從開口處掉落,這違反了可擕式懸掛椅的聯邦標準。 |
| LED 燈帶電源介面 | ![]() | 美國 | 電源介面在大幅電湧(例如雷擊)期間可能會發生故障,如果消費者觸摸 LED 燈帶,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電擊危險。 |
| 高腳椅 | ![]() | 美國 | 召回的高腳椅會造成致命的卡住危險,因為座椅和託盤之間的開口足夠大,兒童可能會被困在其中。此外,兒童約束系統可能會失效,造成墜落危險。這些都違反了聯邦高腳椅標準。 |
| 電池供電鏈鋸 | ![]() | 美國 | 召回的電鋸的電機控制器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可能會過熱,造成火災和燒傷危險。 |
| 移動電源 | ![]() | 美國 | 移動電源中的鋰離子電池可能會過熱,對消費者造成火災和燒傷危險。 |
| 抽屜白色梳粧檯 | ![]() | 美國 | 召回的衣櫃如果不固定在牆上就會不穩定,存在嚴重的傾倒和夾住危險,可能會導致兒童受傷甚至死亡。這些衣櫃違反了《穩固法案》所要求的聯邦標準。 |
| 4 升/6 罐迷你冰箱 | ![]() | 美國 | 召回的迷你冰箱的電氣開關可能會短路,造成火災和燒傷危險。 |
| 嬰兒躺椅 | ![]() | 美國 | 召回的可擕式嬰兒躺椅違反了聯邦嬰兒睡眠產品安全標準,因為其側邊低於確保嬰兒安全的最低側邊高度限制;睡眠墊的厚度超過了最大限制,存在窒息危險;嬰兒可能會從躺椅腳部的封閉開口處跌落或被困住。這些可擕式躺椅沒有支架,存在跌落危險。這些違規行為為嬰兒創造了不安全的睡眠環境,存在嚴重受傷或死亡的風險。 |
| 電熱毯 | ![]() | 美國 | 召回的毛毯可能會過熱並起火,存在燒傷和火災隱患。 |
| 露營折疊床和露營懸掛式擔架床 | ![]() | 美國 | 召回靠背折疊裝置可能會夾住消費者的手指,造成割傷和截肢的危險。 |
| 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組 | ![]() | 美國 | 召回的電池組可能會短路和起火,對消費者造成火災和燒傷危險。 |
| 旋轉馬銜鐵 | ![]() | 美國 | 馬銜鐵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斷裂,給騎手帶來墜馬的危險。 |
| LED 壁爐燈 | ![]() | 美國 | 召回的燈籠違反了包含紐扣電池或紐扣電池的消費品的強制性聯邦標準,因為遙控器中的鋰紐扣電池很容易被兒童接觸,構成吞食危險。此外,召回的商品沒有裡斯定律.當吞下紐扣電池或紐扣電池時,攝入的電池會導致嚴重傷害、內部化學灼傷和死亡。 |
| 嬰兒學步車 | ![]() | 美國 | 召回的嬰兒學步車違反了聯邦嬰兒學步車安全標準,因為它們能夠穿過標準門道,並且在遇到臺階邊緣時不能像規定那樣停止,存在跌落危險,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此外,這些嬰兒學步車的刹車片含鉛量超標,違反了《聯邦危險物質法》中對兒童產品含鉛量的禁令。鉛若被幼兒攝入,具有毒性,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
| 單柱扶手 | ![]() | 美國 | 當消費者在走下樓梯時扶著扶手時,扶手的焊接可能會斷裂,從而造成受傷危險。 |
| 無線電遙控玩具車SR/02041/25 | ![]() | 北愛爾蘭 | 根據產品標記,該產品具有含鎘的電池。鎘會生物積累並對環境構成風險。 該產品不符合電池和蓄電池指令的要求。 |
| 牙刷學習套裝SR/02038/25 | ![]() | 奧地利 | 玩具有小部件(牙冠)。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塑膠娃娃SR/02053/25 | ![]() | 捷克 | 該產品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濃度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測量值:20.71%(按重量計))。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Kazoo玩具SR/02074/25 | ![]() | 法國 | 小部件很容易脫落(kazoo 藍色光碟)。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嘴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軟體玩具SR/02060/25 | ![]() | 法國 | 玩具的塑膠紐扣很容易脫落。兒童可能會將其放入口中並窒息。包裝的塑膠太薄。如果兒童玩耍,塑膠會覆蓋嘴巴和鼻子,導致兒童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玩具滑板車OR/00087/25 | ![]() | 波蘭 | 滑板車前輪的直徑太小,這會導致滑板車的車輪卡在不平坦的表面上,導致兒童跌倒,受傷。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嬰兒床玩具SR/02089/25 | ![]() | 波蘭 | 小部件(金屬鈴鐺及其元件)可能很容易從玩具上脫落。此外,由於某些接縫的薄弱,纖維填充材料很容易接近。兒童可能會將小零件或填充物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塑膠娃娃套裝SR/02079/25 | ![]() | 波蘭 | 該產品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濃度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測量值:27.7%(按重量計))。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搖鈴玩具SR/02102/25 | ![]() | 波蘭 | 玩具有一個小部件(帶有繩索的塑膠球),可以輕鬆拆卸。兒童可能會將其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毛絨玩具OR/00095/25 | ![]() | 拉脫維亞 | 由於某些接縫處比較脆弱,玩具裡的纖維填充物很容易被取出。兒童可能會把填充物放進嘴裡,從而導致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磁性玩具SR/02134/25 | ![]() | 波蘭 | 該玩具包含具有高磁通量(測量值超過 50 kG²mm²)的小磁鐵。如果兒童吞下小磁鐵,它們可能會相互吸引,從而導致腸道阻塞或穿孔。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黏土玩具SR/02234/25 | ![]() | 馬爾他 | 玩具有小部件(珠子和小雕像),很容易脫落。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亞克力寶石玩具套裝SR/02215/25 | ![]() | 馬爾他 | 玩具包含小部件。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粘手玩具SR/02214/25 | ![]() | 馬爾他 | 玩具很容易產生小零件。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指尖陀螺戒指SR/02208/25 | ![]() | 馬爾他 | 環非常小。兒童可能會將其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木制玩具 SR/02223/25 | ![]() | 法國 | 小部件(玉米棒上的魔術貼緊固件)可能很容易從玩具上脫落。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玩具傢俱套裝SR/02284/25 | ![]() | 德國 | 玩具套裝包含小部件。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玩具挖掘機SR/02321/25 | ![]() | 法國 | 該玩具有一個可觸及的鋒利尖端,這是由前部刮刀水準的螺絲尖端引起的,這對兒童構成受傷風險。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塑膠積木玩具套裝SR/02324/25 | ![]() | 拉脫維亞 | 此產品由小部件組成,沒有所需的標籤。因此,使用者沒有充分瞭解使用該產品所涉及的風險。兒童可能會把小塊放在嘴裡並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氣球SR/02339/25 | ![]() | 愛爾蘭 | 氣球的橡膠釋放出過量的亞硝基物質(測量總值:2.63 mg/kg),這些物質會產生亞硝胺,其中發現了 N-亞硝基二乙醇胺 (NDELA) 和 N-亞硝基二甲胺 (NDMA)。亞硝胺可能通過攝入或皮膚接觸導致癌症。兒童在觸摸產品或將產品放入口中時可能會接觸到它們。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2。 |
| 玩具枕頭SR/02333/25 | ![]() | 北愛爾蘭 | 枕頭、枕套和 可拆卸的月亮玩具包括縫在其中一個接縫側面的織物環。這些環足夠大,一個兒童可以把一根手指夾在裡面。此外,包裝的塑膠太薄。如果兒童玩耍,塑膠會覆蓋嘴巴和鼻子,導致兒童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軟體玩具SR/02318/25 | ![]() | 克羅埃西亞 | 由於背面接縫的薄弱,玩具的纖維填充材料很容易接近。小孩子可能會將填充物放入口中並嗆住。 產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71-1。 |
| 手錶SR/02082/25 | ![]() | 德國 | 鎳釋放速率過高(測量值高達 2.44 μg/cm²/周)。鎳是一種強致敏劑,如果存在於與皮膚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的物品中,會引起過敏反應。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手錶SR/02081/25 | ![]() | 荷蘭 | 鎳釋放速率過高(測量值高達 2.44 μg/cm2/周)。鎳是一種強致敏劑,如果存在於與皮膚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的物品中,會引起過敏反應。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珠寶套裝SR/02368/25 | ![]() | 北愛爾蘭 | 該產品的鎘濃度過高(測量值:31.2%(按重量計))。鎘對人體健康有害,因為它在體內積累,會損害腎臟和骨骼,並可能導致癌症。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充氣游泳座椅SR/02109/25 | ![]() | 奧地利 | 該產品可能類似於玩具;但是,如果兒童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玩耍,則有溺水的風險。帶腿部開口的浮動座椅必須在成人的持續監督下使用,並且不得有任何遊樂元素或水上結構。 產品不符合《通用產品安全法規》或歐洲標準 EN 13138 的要求。 |
| 充氣游泳座椅SR/02211/25 | ![]() | 德國 | 游泳座椅的把手含有過量濃度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測量值分別高達 20.3% 和 0.8%(按重量計))。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羽毛球套裝SR/02225/25 | ![]() | 手柄的黑色塑膠材料含有過量濃度的鉛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測量值:分別為 0.10% 和 18%(按重量計))。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 塑膠涼鞋 SR/02157/25 | ![]() | 芬蘭 | 該產品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的鉛和鎘(測量值分別高達 0.46% 和 0.015%(按重量計))。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兒童涼鞋SR/02158/25 | ![]() | 芬蘭 | 涼鞋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的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鉛(測量值:40% 0,078 %(按重量計)。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兒童大衣SR/02216/25 | ![]() | 法國 | 該產品具有可以輕鬆拆卸的小零件(按鈕)。兒童可能會將它們放入口中並窒息。 該產品不符合《通用產品安全法規》或歐洲標準 EN 71-1。 |
| 皮帶 SR/02226/25 | ![]() | 芬蘭 | 鎳釋放速率過高(測量值高達 5.42 μg/cm²/周)。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兒童帽子SR/02307/25 | ![]() | 愛爾蘭 | 一個按鈕可以很容易地從產品上分離,從而形成一個小零件。小孩子可能會將其放入口中並窒息。 該產品不符合《通用產品安全法規》或歐洲標準 EN 17394-3。 |
| 兒童自行車SR/02100/25 | ![]() | 冰島 | 自行車的制動塊含有石棉纖維。石棉會導致癌症。此外,車把太寬,阻力不夠,很容易與前叉錯位,導致自行車失去控制,增加騎手跌倒和受傷的風險。此外,這輛自行車缺少所有必需的反光板——包括前、後、側和踏板反光板——這對於在弱光條件下的能見度至關重要。這增加了騎手發生事故和受傷的風險。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和歐洲標準 EN 8098 |
| 折疊式幼兒推車SR/02231/25 | ![]() | 北愛爾蘭 | 該產品未提供相關的安全警告。如果沒有這些警告,可以將孩子放在嬰兒車中以直立姿勢睡覺。這可能會導致 兒童的頭部向下下降,限制了流向肺部的必要氣流並導致窒息。 產品不符合《通用商品安全法規》 |
| 鉛筆盒SR/02345/25 | ![]() | 芬蘭 | 筆盒的黑色材料含有過量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測量值:分別為 5.6% 的重量和 0.52% 的重量)。 產品不符合 REACH 法規。 |
| USB充電器SR/02062/25 | ![]() | 匈牙利 | 該產品的絕緣性不足。用戶可能會觸摸可觸及的帶電部件並受到電擊。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60335-1。 |
| 防蟲燈SR/02050/25 | ![]() | 法國 | 產品絕緣不足,烤架的帶電部件觸及,並且在產品關閉後仍然存在過大的電流。因此,用戶可能會觸摸帶電部件並受到電擊。此外,呼吸機的活動部件是可觸及的,可能會傷害用戶。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60335-1 和 60335-2。 |
| 焊接機SR/02142/25 | ![]() | 北愛爾蘭 | 如果國家語言(英語)中沒有明確的標籤來說明如何使用按鈕,可能會導致商品被用戶誤用。使用者可能會不小心打開產品並因此燙傷自己。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電飯煲SR/02191/25 | ![]() | 北愛爾蘭 | 插頭引腳尺寸不正確,接地保護不足,導致帶電部件觸及。用戶可能會觸摸可觸及的帶電部件並受到電擊。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感應燈SR/02194/25 | ![]() | 北愛爾蘭 | 插頭引腳尺寸不正確,不適合塑膠外殼。因此,用戶可能會觸摸帶電部件並受到電擊。此外,此問題會導致銷釘隨著時間的推移磨損不均勻或在使用過程中損壞。損壞或磨損的引腳可能會過熱並著火。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充電器SR/02190/25 | ![]() | 北愛爾蘭 | 插頭的插腳尺寸不正確,無法安全地插入插座。用戶可能會因接觸到帶電部件而觸電。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蓄電池充電器SR/02232/25 | ![]() | 北愛爾蘭 | 電源線電阻過大。如果產品處於充電狀態,長時間後可能會過熱並引發火災。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延長線SR/02283/25 | ![]() | 德國 | 初級和次級電路之間的間隙和爬電距離不足。由於只安裝了焊點,因此不滿足與接地連接相關的設計要求。因此,用戶可能會因觸摸可觸及的帶電部件而受到電擊。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歐洲標準 EN 62368-1。 |
| 直發器 SR/02228/25 | ![]() | 北愛爾蘭 | 該產品包含絕緣線,這些絕緣線與未出土的、可觸及的金屬部件接觸。此外,保險絲低於最小規定長度,額定值不正確。在故障情況下,它可能無法提供所需的保護,並且設備可能會短路,從而造成觸電危險。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電熱板SR/02370/25 | ![]() | 北愛爾蘭 | 插頭內的保險絲沒有足夠的顆粒填料。需要填充劑來確保保險絲在故障條件下安全運行,沒有填充劑可能會導致插頭過熱和/或爆炸,從而造成灼傷和火災的風險。 產品不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
| 耳機 SR/02332/25 | ![]() | 瑞典 | 產品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濃度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和短鏈氯化石蠟(SCCP)(測量值:分別高達 0.22% 和 1.6% (按重量計))。 產品中的焊料含有超濃度的鎘。(實測值為 0.4% 重量)。 產品不符合RoHS指令和POPs 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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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walls 創辦人 Brian 由土木工程起家,二十多年來致力以創新科技實踐環保理念,推出多元化可持續方案,包括垂直及天台綠化、空氣淨化、防火納米塗層、生物健康與農業產品,以及太陽能智能系統等。
為確保產品符合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的標準,CMA Testing為Greenwalls,進行一系列 ESG 相關的檢測與評估。透過 CMA Testing的專業技術支援,Greenwalls 的產品得以符合市場對綠色、納米、生物及太陽能科技的要求,提升產品信譽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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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CMA)與上海市香港商會成功舉辦「ESG雙城記 — 賦能可持續發展和創新」 – ESG主題分享暨約章啟動儀式。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經處陳清芬,香港貿發局副主任王亞晨等30位來自政商學界的嘉賓齊聚一堂,圍繞ESG議題展開深入交流與探討。
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在致辭中指出,ESG是今年商會企業服務着重推進的主題,眾多市府報告都強調了ESG發展的重要性。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商會與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的合作聯動,旨在助力企業在ESG領域實現突破,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強調,在全球經濟低迷、氣候變化嚴峻的當下,ESG對企業經營愈發關鍵。製造業作為經濟增長的引擎與碳排放的主要領域,無論是從國家政策導向,還是市場競爭層面來看,加速綠色轉型都是必行任務。ESG涵蓋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多個層面,但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對其認知和重視不足。實際上,ESG是贏得各方信賴的關鍵,忽視ESG可能會使企業被擠出供應鏈和市場競爭。為此,廠商會推出「ESG + 計劃」,鼓勵業界積極行動以提升競爭力。該計劃以簽署約章、訂立承諾為開端,以獲得認證和嘉許為目標,致力於提升企業的ESG表現。其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彈性,適合各類機構參與,並且有多樣化的合作夥伴提供全方位支持。
隨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經處陳清芬對國內ESG政策情況進行了詳細解讀。隨着2024年多國推行ESG信息強制披露要求,ESG建設對企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中國在推動ESG發展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中央及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以及證監會、國資委等機構出台的政策,共同促進了ESG在國內的應用以及與國際標準的對接。上海推出的三年行動方案,旨在提升涉外企業的ESG能力建設。同時,北京、蘇州等地也紛紛出台相關措施。社會各界對ESG的積極響應,以及政策、資金的支持,共同推動了ESG在企業非財務績效評價中的重要性,彰顯了中國及上海在對企業ESG能力提升的重視。
CMA + 首席可持續發展顧問趙家瑜分享了一站式ESG階段解決方案。一是ESG + 約章,針對中小企業,採取自願參與的方式,企業每年承諾改進,申請與續辦流程簡單;二是培訓課程,內容覆蓋法規、碳審計、社會責任實踐及綠色技術應用等多個領域;三是智能化平台,通過平台的數據提取功能可自動處理電費等數據,減少人工成本;四是獎項,在ESG + 約章的基礎上,開展年度香港ESG獎評選活動。
復旦大學光電研究院副研究員張千鵬以「綠色清潔能源材料與器件」為主題進行分享,強調在ESG框架下,學術界可通過綠色能源材料、器件研發及AI技術應用,與企業合作應對氣候風險、提升能源效率。同時,ESG研究需要關注概念標準化、理論基礎強化及評價體系完善,以推動學術成果轉化與產業應用。
協氫(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裁李衛鋒分享了東嵐集團的ESG實踐。該集團以ESG為框架,通過光伏、氫能、新材料等綠色技術應用和產業鏈佈局,賦能可持續發展。尤其注重產學研的深度融合,致力於解決實驗室技術到工業量產的轉化難題,實現全鏈條生態構建。
活動最後迎來重要時刻,在座嘉賓共同見證了「ESG約章」滬港同行・ESG@上海啟動儀式。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和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為首批代表企業頒證。滬港雙城,一江一海,以ESG為紐帶,共築綠色未來。這份約章將引領更多企業踐行可持續承諾,在長江經濟帶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共鳴中,書寫中國ESG創新的新標杆。此次活動的成功舉辦,為滬港兩地企業在ESG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也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創新提供了新的思路與方向。
4月28日下午,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CMA)與上海市香港商會成功舉辦「ESG雙城記 — 賦能可持續發展和創新」 – ESG主題分享暨約章啟動儀式。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經處陳清芬,香港貿發局副主任王亞晨等30位來自政商學界的嘉賓齊聚一堂,圍繞ESG議題展開深入交流與探討。
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在致辭中指出,ESG是今年商會企業服務着重推進的主題,眾多市府報告都強調了ESG發展的重要性。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商會與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的合作聯動,旨在助力企業在ESG領域實現突破,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強調,在全球經濟低迷、氣候變化嚴峻的當下,ESG對企業經營愈發關鍵。製造業作為經濟增長的引擎與碳排放的主要領域,無論是從國家政策導向,還是市場競爭層面來看,加速綠色轉型都是必行任務。ESG涵蓋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多個層面,但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對其認知和重視不足。實際上,ESG是贏得各方信賴的關鍵,忽視ESG可能會使企業被擠出供應鏈和市場競爭。為此,廠商會推出「ESG + 計劃」,鼓勵業界積極行動以提升競爭力。該計劃以簽署約章、訂立承諾為開端,以獲得認證和嘉許為目標,致力於提升企業的ESG表現。其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彈性,適合各類機構參與,並且有多樣化的合作夥伴提供全方位支持。
隨後,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經處陳清芬對國內ESG政策情況進行了詳細解讀。隨着2024年多國推行ESG信息強制披露要求,ESG建設對企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中國在推動ESG發展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中央及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以及證監會、國資委等機構出台的政策,共同促進了ESG在國內的應用以及與國際標準的對接。上海推出的三年行動方案,旨在提升涉外企業的ESG能力建設。同時,北京、蘇州等地也紛紛出台相關措施。社會各界對ESG的積極響應,以及政策、資金的支持,共同推動了ESG在企業非財務績效評價中的重要性,彰顯了中國及上海在對企業ESG能力提升的重視。
CMA + 首席可持續發展顧問趙家瑜分享了一站式ESG階段解決方案。一是ESG + 約章,針對中小企業,採取自願參與的方式,企業每年承諾改進,申請與續辦流程簡單;二是培訓課程,內容覆蓋法規、碳審計、社會責任實踐及綠色技術應用等多個領域;三是智能化平台,通過平台的數據提取功能可自動處理電費等數據,減少人工成本;四是獎項,在ESG + 約章的基礎上,開展年度香港ESG獎評選活動。
復旦大學光電研究院副研究員張千鵬以「綠色清潔能源材料與器件」為主題進行分享,強調在ESG框架下,學術界可通過綠色能源材料、器件研發及AI技術應用,與企業合作應對氣候風險、提升能源效率。同時,ESG研究需要關注概念標準化、理論基礎強化及評價體系完善,以推動學術成果轉化與產業應用。
協氫(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裁李衛鋒分享了東嵐集團的ESG實踐。該集團以ESG為框架,通過光伏、氫能、新材料等綠色技術應用和產業鏈佈局,賦能可持續發展。尤其注重產學研的深度融合,致力於解決實驗室技術到工業量產的轉化難題,實現全鏈條生態構建。










關於「ESG 約章」
「ESG 約章」由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主辦,並由香港品牌發展局作為合作機構,旨在增強香港乃至內地工商界對可持續發展理念與實踐的重視,鼓勵業界坐言起行,通過簽署約章和訂立行動承諾提升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表現,為創建可持續的未來而共同努力。
加入「ESG 約章」的益處
通過參與「ESG 約章」行動,您的企業將獲得以下優勢:
- 彰顯可持續發展決心:樹立積極推動並踐行ESG的先行者形象,展現企業社會責任擔當。
- 汲取先進理念與經驗:學習可持續發展前沿知識,並借鑒本地優秀企業的成功實踐。
- 邁向更高標準:逐步對接碳審計、碳交易等國際要求,響應國家「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及香港「2050年前碳中和」目標。
行動承諾
參與約章的企業/機構須承諾接納、踐行並推廣可持續發展理念,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並切實執行。
首次申請:需參照香港品牌發展局建議的「ESG執行實務類別」,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三大範疇中各選取至少一項實務活動,作為未來一段時間提升企業ESG工作的重點方向。
次年續辦:需匯報上一年度已開展的實務活動,並再次在三大範疇中各選取至少一項新實務活動,作為當年重點推進計劃。
「ESG約章」標誌及3年/5年/10年特別標誌
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獲頒ESG證書及標識,該標識可用於:
- 廣告及宣傳材料
- 企業官網、移動應用程序及社交媒體平台
- 其他商業推廣渠道
連續參與的企業將獲得3年/5年/10年專屬榮譽標識,進一步強化企業可持續發展形象,提升市場競爭力。「ESG約章」於2022年9月推出,2024年已頒發第一批獲得ESG約章3年特別標誌的公司。
審核與監管
參與企業須承諾嚴格遵守主辦機構制定的《ESG約章行動管理辦法》及《ESG約章標識使用規則》。主辦機構有權對違規企業採取紀律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 撤銷已頒發的ESG證書
- 取消標識使用權
- 終止企業參與計劃的資格
若企業資格被取消,須立即停止在所有印刷品、電子媒介及書面宣傳材料中使用相關標識。
如何申請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CMA Testing及其下屬公司為「ESG約章」授權代理企業,有意向加入約章的企業,可以向上述公司進行申請。
可持續發展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工商業界應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關注自身業務與社會、經濟、環境及資源的關係,共同建設包容、可持續、具有韌性的未來,推動實現經濟繁榮、社會進步與環境優美的協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