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EPA) 根據《美國毒性控制法案》(TSCA) 最終確定了其關於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通報和記錄規則。 由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的任何年度內,任何製造(包括進口)或已經製造(包括進口)PFAS 或含 PFAS 物品的人,必須通過線上提交有關 PFAS 使用、產量、處置、暴露和危害的信息。自 2011 年以來的任何年度內,任何製造(包括進口)PFAS 的企業,在生效日起 18 個月內,必須向 EPA 申報 PFAS 數據,來自進口物品的小型製造商的申報期限則在生效日起 24 個月內。該規則已於 2023 年 11 月 13 日生效。

根據相關要求,至少已確認了 1,462 種 PFAS 化學物質受到規則的約束。任何含有 PFAS 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如被列入 TSCA 化學物質清單或 TSCA 第 5 節小批量豁免清單,或符合規則中規定的“結構定義”,都需要通報。

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通常被定義為「永久化學物質」。它們被認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可能對野生動物和人類造成不利影響。公眾已經對接觸 PFAS 所帶來的各種健康問題表示擔憂,包括患某些癌症的風險、免疫系統失調和兒童發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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