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前陣子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對市面上的尼龍塑膠鑊鏟進行了測試,並發現當部份產品雜質溶出量超標,而有產品在受熱後還出現變形的情況,究竟尼龍是一種甚麽物料?它的用途是甚麽?而歐美對它的安全要求是甚麽呢?

在這篇文章裡討論重點:

1. 尼龍是什麼 ?

2. 食品接觸尼龍的法規 

1.尼龍是什麼 ?

尼龍屬於塑膠分類中的聚醯胺(polyamide)物料,最初是在1930年代由美國杜邦化工開發使用。因為尼龍具有良好的抗磨蝕性能及在高溫環境亦能保持優良的機械強度,所以適合用作需要在高溫中使用的廚具。尼龍物料種類繁多,但並非所有尼龍物料都適合用作食品接觸材料。事實上很多國家(如歐美和日本)都對食品接觸塑膠都實行一套準用物料清單系統(positive list),亦即是說只有特定及符合特定要求的塑膠才允許使用作食品接觸材料,尼龍物料亦不例外。

2. 食品接觸尼龍的法規 

在美國,尼龍物料是由聯邦法例21 CFR 177.1500規管 。該條例規定了不同的物料或不同用途的尼龍所要求的密度,溶點,抗酸能力及在不同食物模擬物的可溶出雜質。以常用作製造廚具的尼龍6及尼龍66為例,所要求的溶點最低分別是200°C及246°C,並能抵抗沸騰的強酸達一小時。

至於歐洲方面,食品接觸的塑膠是由歐盟法規10/2011規管,而該法規跟美國FDA的要求有點不同。法規10/2011並沒有針對特定塑膠的要求,反而是針對塑膠的可溶出雜質,塑化劑,塑膠單體(Monomers),初級芳香胺(Primary aromatic amines)及重金屬等進行規管。對於食品接觸尼龍,由於尼龍常用的單體是己內醯胺(Caprolactam)和己二胺(hexamethylene diamine),所以會建議針對這二種單體並加上可溶出雜質作測試,以確保產品符合歐洲法規的要求。此外,尼龍廚具含初級芳香胺的風險會較含其他化學物質的風險為高。以2019至2020年度為例,歐洲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 RASF)就顯示有21宗涉及尼龍廚具的回收案例,而當中除一宗以外其他都是因為初級芳香胺過量而需要回收。

若廠家希望產品符合各國食品安全求,最直接了當的途徑是把產品送檢。

撰稿:CMA Testing  尹亮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