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 加拿大官方公報上公布了一則關於玩具條例(SOR/2011-17)的修訂案SOR/2018-138,該要求自條例發布日6個月之後生效。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條款修訂內容
1修訂了玩具的定義。玩具定義:是指供14歲以下兒童學習或玩耍的產品。
43新增條款43針對磁性玩具的磁性要求磁性強度:磁性玩具及其磁性元件,包括那些在按照附錄9測試時分離的磁性元件,以不超過4.45N的力能完全進入附錄1所示的小部件量筒中,那麽按照附錄10測試時,其磁通量指數小於0.5T2mm2
44新增條款44針對條款43磁性玩具豁免情況以及英法警告語。(1)豁免:第43條不適用於下列磁性元件:a) 磁性玩具中的電動機,繼電器,揚聲器及其他電氣或電子元件功能所必需的,但磁性不是玩具預定學習或玩耍模式的一部分;b) 針對分章節(2),供8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磁性電子實驗玩具工具箱中的磁體。 (2)警告 – 包裝和使用說明以下警告或類似聲明必須以英法雙語體現在包裝和使用說明書,且位置顯著清晰可見。警告!不適合8歲以下的兒童。 該組件包含小磁鐵。 吞下的磁鐵可以粘在一起,造成嚴重的傷害。如果磁鐵被吞下,立即就醫。
附錄9新增附錄9磁性玩具和磁性部件的完整性測試。
附錄10新增附錄10磁通量指數的測試方法。

信息來源: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8/2018-07-11/html/sor-dors138-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