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CMA Testing和华智未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举行了“CMA+渝港出海启动站”授牌仪式。双方表示,未来将通过“CMA+渝港出海启动站”,积极推动渝港两地资源、技术与市场的深度融合,拓展企业出海的新通道和新模式,助力更多企业高质量走向国际市场。
此次重庆之行,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实践阶段。尤为重要的是,本次交流不仅着眼于巩固和深化香港地区的合作,更旨在开辟新的合作维度。CMA Testing与华智未来探讨了如何利用香港独特的国际化和桥梁优势,将合作成果辐射至更广阔的区域。双方一致认为,可以共同助力重庆及西南地区的优秀企业,将香港作为其“出海第一站”,利用CMA Testing旗下CMA+科技商品化平台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的国际网络资源、市场洞察及专业服务,结合华智未来先进的AI技术解决方案,为这些企业提供高效的市场准入策略、品牌国际化推广及智能化营销支持,降低出海门槛,实现更顺畅的全球化拓展。
CMA Testing已与华智未来(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联合AI研学产业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启动面向香港中小企业的人工智能应用赋能计划。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设立“AI研学产业中心”,携手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香港中小企业中的应用落地,助力本地企业加快迈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阶段。
作为香港本地首个聚焦人工智能技术转化、产学研融合与企业应用落地的合作平台,“AI研学产业中心”将集技术服务、场景转化、能力建设于一体,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AI应用开发、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等全链条解决方案。
未来,“AI研学产业中心”将围绕“实用性、可复制、可落地”原则,持续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 向会员企业提供即插即用的AI应用方案和低代码开发工具,降低应用门槛。
- 举办涵盖技术培训、行业讲座、实战案例分享等多元化活动,增强企业对人工智能的认知与掌握。
- 推动香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及国际AI资源的交流互通,打造面向未来的开放型创新平台。



CMA Testing早在6月19日已与华智未来(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联合AI研学产业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启动面向香港中小企业的人工智能应用赋能计划。
8月14日,CMA Testing首席营运总监林俊康先生,CMA+科技商品化及业务策略部总监、研究及发展部主管刘欣健博士,华东区域总经理崔晓婷女士受邀莅临重庆华智未来考察交流。华智未来总经理曾强先生、海外事业部总裁罗真先生热情接待。
CMA Testing一行参观了华智未来微展厅,听取其在AI数字人、AI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成果介绍,并观看了基于AI技术全流程生成的4K高清视频,直观感受其技术实力与创新能力。
座谈会上,华智未来总经理曾强先生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业务布局和创新成果,重点展示了“办耶AI”办公平台、华智AI搜索引擎等垂直应用产品。他表示,华智未来丰富的应用体系可结合CMA Testing旗下CMA+科技商品化平台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及会员企业的海量数据资源,开展点对点的AI Agent定制开发,满足多元化应用需求,推动AI技术与产业场景的深度融合。
华智未来海外事业部总裁罗真先生介绍,其公司自主研发的EMAI产业应用智能体在智慧营销领域的成效显著,能够帮助企业快速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声量。目前该产品已在香港地区进行小规模测试,后期可为更多企业提供低成本的新渠道拓展方案,延伸销售链条。
林俊康先生表示,华智未来在算力、算法、数据等方面优势突出,发展路径清晰且走在行业前列。此前,双方已在香港建立良好合作基础,此次到访总部进一步增强了合作信心。未来,双方将依托大湾区及香港的资源优势,形成更强合作动能。
刘欣健博士指出,双方可在数据互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深化合作,将AI应用推广至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的会员企业,帮助解决运营痛点,探索转型升级新路径,助力优质品牌实现可持续增长。
此次考察交流,不仅加深了CMA Testing对华智未来技术实力与创新应用的深入了解,更为双方未来的深度协同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期待携手探索AI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共同开启助力香港及大湾区企业智能化升级的新篇章。
关于华智未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华智未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创新与场景落地,经过多年沉淀和不断突破,从传统的“算力提供商”成功转型为全链路数字化系统集成商。公司聚焦整合高性能算力、数据与算法资源,通过打通从基础算力到应用层场景的全链路链条,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消费者等多维场景的智慧全生态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满足公安、消防、农林水环境等G端安全治理,大型企业垂直模型及数据资产服务的B端需求,以及数字人等新型C端数字体验,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应用落地。







新规动态:欧盟 CBAM 简化法规落地
2025 年 6 月 18 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通过简化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最终法规。CBAM 旨在针对进口至欧盟的特定高碳产品,如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基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征收额外费用,被称为 “碳关税”。此次简化法规,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中小企业需关注的关键要点
(1) 进口阈值与豁免条款
根据新规,年进口量不超过 50 吨 CBAM 货物的中小企业可豁免 CBAM 义务,包括繁琐的授权、申报以及购买证书等流程。但需明确,一旦企业年进口量超过 50 吨,所有进口货物都需全额缴纳 “碳关税”,而非仅针对超出部分。举例来说,若某沪港地区从事电子产品制造的中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相关零部件,若其通过欧盟港口进口的 CBAM 相关零部件年总量超 50 吨,之前享受的豁免将被取消,需对全年进口的所有相关零部件计算并缴纳碳关税。企业还应避免通过不合理的拆分进口批次来规避阈值,海关有权追溯全年进口总量,违规操作将导致豁免资格丧失,并可能面临处罚。
(2) 合规流程优化细节
新规在授权程序上做出简化,原本强制的咨询程序改为可选,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企业还可委托第三方,即 “CBAM 代表”,代为处理申报和排放计算等复杂事务,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因专业知识不足可能导致的合规风险。在排放计算方面,新规剔除了非煅烧高岭土这类低排放产品,优化了默认值使用规则,明确电力仅核算直接排放,减少了重复计算的情况。例如,香港某陶瓷制造企业在核算电力碳排放时,按照新规只需关注直接用于陶瓷烧制过程中的电力碳排放,无需再考虑一些间接关联的电力排放,计算过程更加清晰简便。
(3) 报告与财务责任调整
在报告时间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从 5 月 31 日推迟至 8 月 31 日,证书回购截止日期延至 9 月 30 日,这为中小企业预留了更充裕的时间来整理和提交相关数据。“80% 规则” 降至 50%,并允许企业全额回购未使用证书,2026 年证书交易启动时间推迟至 2027 年 2 月,这些调整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以上海某化工原料企业为例,在新规下,其可以在更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资金可在企业内部留存更长时间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同时,较低的 “80% 规则” 和证书回购政策调整,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使资金流转更加灵活。
(4) 未来政策扩展风险
欧盟计划在 2026 年初评估将 CBAM 扩展至化工、塑料等下游行业,尽管目前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可能不在 CBAM 覆盖范围内或进口量未达阈值,但必须未雨绸缪。例如,若 CBAM 扩展至塑料行业,众多以塑料为原材料的玩具制造、包装企业将受到直接影响。一旦政策扩展,企业可能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力下降等问题。
中小企业行动建议
(1) 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
中小企业应尽快建立内部碳排放核算体系,准确记录和监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数据。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流程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例如,香港某服装制造企业,可从面料采购环节开始,记录不同面料供应商的碳排放情况,在生产环节,监测设备用电、蒸汽使用等产生的碳排放,运输环节统计产品运往欧盟市场的物流碳排放等。通过精准核算,企业既能明确自身碳排放水平,也能为应对 CBAM 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2) 探索低碳转型路径
积极探索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企业可申请内地和香港政府的相关绿色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例如,上海某金属加工企业,可利用政府补贴资金引入先进的节能型加工设备,优化生产流程,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和碳排放。沪港两地企业还可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吸引绿色金融投资,推动企业低碳转型。
(3) 多元化市场布局
鉴于欧盟 CBAM 政策不确定性和潜在扩展风险,中小企业应考虑多元化市场布局。除欧盟市场外,积极开拓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例如,香港某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在巩固欧盟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大对东盟市场的投入,通过参加当地电子展会、建立本地销售渠道等方式,降低对单一欧盟市场的依赖,减少因 CBAM 政策变动带来的冲击。
欧盟 CBAM 简化法规的实施对中小企业提出了新要求,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合规管理、低碳转型到市场布局等多方面进行优化,提升企业在全球绿色贸易浪潮中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7月23日研讨会高光回顾
CMA Testing &CMA+&InnoBlock携手五大领域专家,分享:
- 产品碳足迹→企业净零的升级策略
- 合规成本如何转为绿色收益
- ESG数据吸引国际投资实例
请点击链接查看完整现场视频。

正值暑假,各位家长外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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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52 2690 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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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in Lin
电话:130020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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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 Lu
电话:13816878709
邮箱:lucaslu@cmatesting.org
7.23日,「从碳足迹到竞争优势:产品到企业的净零解决方案」研讨会在香港成功举办,会议主旨是探讨如何将可持续发展转化为企业的策略强项。在此,特别感谢以下嘉宾的精彩分享与支持:
- InnoBlock 吴创文先生
- CMA Testing 陈梓轩先生
- CMA+ 叶巧茵女士
- 信山实业有限公司 詹嘉慧博士
- BSF Innovation Limited 黄颖茜小姐
无论您的企业处在哪个可持续发展阶段,我们的全方位解决方案都可助您启动并推进净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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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塑料对环境具有毒害作用,可能具有致癌性或对生殖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27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REACH法规的修订法规 (EU) 2023/2055,在REACH附件XVII中新增第78条关于合成聚合物微粒(即微塑料)的限制,该要求已于2023年10月17日生效。
该修订法规主要管控要求:合成聚合物微颗不得单独投放市场,如果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具有赋予所需的特性,则其浓度≥0.01%(按重量计)的混合物也不得投放市场。
微塑料召回案例分享
| 预警编号 | 通报国 | 产品类别 | 产品 | 原产国 | 召回原因 | 采取措施 |
| SR/00712/25 SR/00710/25 SR/00704/25 | 克罗地亚 | 玩具 | 2款儿童美甲/纹身套装 1款儿童美甲套装 | 中国香港 | 3款产品都含高达 95% PET 成分的微塑料 | 禁止销售并销毁 |
2025年2月,欧盟RAPEX系统公布了3起因微塑料含量超标而被通报的案例,详情如下:
微塑料解释性指南文件正式发布
2025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联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一份包含三个部分的微塑料限制令解释性指南文件。该指南旨在协助企业评估其产品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并提供具体的实施流程建议。本指南包含以下内容:
- 第I部分为叙述性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限制措施的规定及其预期实施情况;
- 第II部分为“问答集”,汇集了对欧盟各国及利益相关方所提问题的答复;
- 第III部分为附件,包含决策树和边缘案例示例。
CMA Testing 提醒 | 合规行动建议
- 企业应密切关注法规动态及产品召回案例,准确把握法规要求,全面梳理现有产品配方与技术资料,并依据解释指南文件判断相关产品是否属于限制范围。
- 对于产品无法避免含有微塑料,可从豁免角度规避风险,了解原料中微塑料成分信息,评估溶解性和可降解性。
- 如无法确定或缺乏内部条件,尽早寻求专业机构协助。

- 美国马萨诸塞州发布阻燃剂最终管控法规
2025年5月9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布了关于最终法规310 CMR 78.00“禁止含某些阻燃剂的产品”公告。最终法规管控的产品包括床上用品、地毯、儿童的产品、住宅软垫家具和窗帘。该公告包含最终法规的文本以及马萨诸塞州环境部门对拟议新法规的公众意见的回应等内容。公布的最终法规包含了几项重要的澄清或修改:
- 对“化学文摘服务” (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化学类似物” (Chemical Analogue)、“纳米” (Nanometer) 及“零售商” (Retailer) 等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
- 将“窗帘处理”(Window Treatment)界定为用于室内住宅或商业用途的窗帘材料、百叶窗或遮光帘。
- 明确指出“部门” (Department)系指马萨诸塞州环境保护局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简称 MassDEP)。
- 强调制造商或零售商不得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进口至马萨诸塞州任何含有清单所列阻燃剂或其化学类似物、且其总含量超过产品任一组件 1,000 ppm 的受监管产品
- 对六类特定产品予以豁免。
- 禁止销售或进口任何含有工程纳米对象形式的清单所列阻燃剂或类似物质的受监管产品。
- 要求制造商和零售商保留相关记录,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法规中关于阻燃剂的要求,并在 MassDEP 提出要求时予以提供。
阻燃剂清单如下:
磷酸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TDCPP)(CAS No. 13674–87–8);
磷酸三(2-氯乙基)酯 (TCEP)(CAS No. 115–96–8);
三氧化二锑(CAS No. 1309-64-4);
六溴环十二烷 (HBCD)(CAS No. 25637–99–4);
双(2-乙基己基)-3,4,5,6-四溴邻苯二甲酸酯 (TBPH)(CAS No. 26040–51–7);
2-乙基己基-2,3,4,5-四溴苯甲酸酯 (TBB)(CAS No. 183658– 27-7);
氯化石蜡(CAS No. 85535–84–8);
磷酸三(1-氯-2-丙基)酯 (TCPP)(CAS No. 13674–84–5);
PentaBDE(CAS No. 32534-81-9);
OctaBDE(CAS No. 32536-52-0);
四溴双酚A(TBBPA)(CAS No. 79-94-7)
2. 美国罗德岛州扩大受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的产品范围
2025年6月10日,美国罗德岛州州长批准了法案S0241/H5019,对《2024 年消费者 PFAS 禁用法案》第 23-18.18-3 条款和第 23-18.18-5 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新增对消防个人防护设备中PFAS 管控,并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将禁止向个人、地方政府或州机构销售消防个人防护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他人员制造、故意销售、要约销售、分销销售或分发用于在该州使用任何含有故意添加 PFAS 的消防个人防护设备。
https://legiscan.com/RI/bill/H5019/2025
https://legiscan.com/RI/text/S0241/2025
3. 美国佛蒙特州对消费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控法规进行修订
2025年6月11日,美国佛蒙特州州长批准了法案H0238,对该州于2024年颁布的关于消费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相关定义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新增了关于含氟容器的要求,并规定需向指定的立法委员会提交若干份报告。
https://legiscan.com/VT/text/H0238/2025
4. ASTM发布新版蜡烛配件安全标准ASTM F2601-25
2025年6月5日,美国测试与材料学会(ASTM)发布了新版标准ASTM F2601-25,该标准规定了蜡烛配件的性能要求和相应的测试程序,以帮助确保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合理程度的人身安全,从而减少火灾、死亡和伤害的发生。
https://store.astm.org/f2601-25.html
5.SVHC清单更新至250项
2025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将3种物质正式加入到高关注度物质 (SVHC) 候选清单中。截至目前,SVHC清单更新至250项。
2025年6月25日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及其危害性质:
|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纳入原因 | 用途 |
| 1 | 甲基三(三甲基硅氧基)硅烷 | 241-867-7 | 17928-28-8 | 高持久、高生 物累积 (第 57e条款) | 用作实验室试剂;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香水和香精中使用 |
| 2 | 十甲基四硅氧烷 | 205-491-7 | 141-62-8 | 高持久、高生 物累积 第 57e条款) | 用作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及香水;用于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润滑剂,润滑脂,汽车护理用品等 |
| 3 | 活性棕51 | 466-490-7 | – | 生殖毒性(第 57c條款) | 用于纺织品处理产品和染料 |
https://echa.europa.eu/-/echa-adds-three-hazardous-chemicals-to-the-candidate-list
6. ECHA 针对 1 项物质开展 SVHC 物质鉴别的公众咨询
2025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一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启动了公开评议程序,并将于2025年8月11日结束评议。若评议通过,该物质将被正式纳入SVHC候选清单。截至目前,SVHC候选清单物质共250项,SVHC评议物质1项,SVHC意向物质4项,处于待决定的物质1项。
公布的评议物质及其危害性质:
|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原因 | 用途 |
| 1 | 1,1’-(1,2-亚乙基)双[五溴苯] (十溴二苯乙烷, DBDPE) | 284-366-9 | 84852-53-9 | vPvB (第57e条) | 胶粘剂和密封剂、涂料产品、填料、腻子、石膏、造型粘土、油墨和调色剂、皮革处理产品、润滑剂和油脂、抛光剂和蜡、聚合物、洗涤和清洁产品以及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
https://echa.europa.eu/es/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7. 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更新版玩具易燃性标准 EN 71-2:2020+A1:2025。相冲突的标准将于2026 年 6 月废除
2025 年6月11日,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发布了新版标准 EN 71-2:2020 +A1:2025《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易燃性》。该标准规定了所有玩具中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类别,以及某些玩具在受到小火源点燃时的易燃性要求。预计,在欧盟委员会(EC)正式验收标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中出版后, 将成为玩具指令 2009/48/EC的协调标准,与之相冲突的其他标准最迟将于 2026 年 6 月 30日撤销。
8. 欧盟计划将二(2-乙基己基)四溴邻苯二甲酸酯(TBPH)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25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提议将二(2-乙基己基)四溴邻苯二甲酸酯(TBPH)包括任何单个异构体和/或其组合列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附件 A中。该提案征求意见期为2025年6月18日 – 2025年8月13日 。TBPH是一种溴化芳香族物质,主要用作非反应性阻燃添加剂。TBPH 的用途包括用于电线和电缆绝缘的软质聚氯乙烯(PVC)、建筑行业的硬质聚氨酯(PUR)以及用于家具装饰的软质 PUR。
https://echa.europa.eu/proposals-for-new-pop-s
9. 欧盟正式修订POP法规降低全氟辛烷磺酸(PFOS)限值
2025年6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EU) 2025/718号法规,修订 (EU) 2019/1021 POPs法规,修订POPs法规附件I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主要修订内容:
- 名称由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变更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S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等于或低于0.025mg/kg(0.0000025%按重量计);PFOS相关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低于1mg/kg(0.0001%按重量计)。
- 删除部分特定豁免。该法规将在公报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 。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5/718/oj/eng
10. 欧盟发布(EU) 2025/1090法规:新增对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的限制
2025年6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EU) 2025/1090号法规,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第80项和 第81项,针对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实施管控。该法规将在公报发布20天后自动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并强制执行,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具体限制内容如下:
| N,N-dimethylacetamide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CAS No 127-19-5 EC No 204-826-4 | 1.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后,不得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浓度≥0.3%的形式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相关的化学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了关于工人长期吸入暴露 (13 mg/m³) 和长期皮肤暴露(1.8 mg/kg 体重/天)的衍生无影响水平(DNELs)。 2.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后,不得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浓度≥0.3%的形式制造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水平低于第1条规定的DNELs。 3. 作为第1条和第2条的例外规定,对于作为溶剂用于人造纤维生产的市场投放或使用,相关义务自 2029 年 6 月 23 日开始适用。 |
| 1-ethylpyrrolidin-2-one 1-乙基-2-吡咯烷酮(NEP) CAS No 2687-91-4 EC No 220-250-6 | 1.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后,不得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形式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相关的化学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了关于工人长期吸入暴露 (4.0 mg/m³) 和长期皮肤暴露(2.4 mg/kg 体重/天) 的衍生无影响水平(DNELs)。 2. 2026 年 12 月 23 日之后,不得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形式制造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水平低于第1条规定的DNELs。 |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1090/oj/eng
11. 欧盟玩具安全法规(TSR)最终法规文本草案获欧盟理事会批准
2023 年 7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修订欧盟玩具安全法规的提案,拟出台一项新法规并废除 2009/48/EC 号指令。2025年2月7日,欧盟发布了编号为C/2025/1032的玩具安全法规草案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制定新的玩具安全法规(Toy Safety Regulation, TSR),来改善内部市场的运作,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并确保儿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达到最大程度的保障。2025年6月11日,欧盟常任代表委员会(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COREPER)批准了最终法规文本草案,该文本将成为新的《欧盟玩具安全法规》(EU Toy Safety Regulation, TSR)。该文本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玩具安全法规提案达成的最终折中方案,并将在未来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Toy Safety Directive, TSD)2009/48/EC。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0091-2025-INIT/en/pdf
12. 欧盟更新REACH法规附录XVII微塑料要求
2025年6月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勘误表2025/90479,对REACH法规附录XVII第78条中关于合成聚合物微粒(亦称微塑料)的限制要求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文中多处“as substances(作为物质)”的表述,并对语法错误进行了更正。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2055R%2801%29&qid=1751894281880
13. ISO发布家用活动玩具新版标准ISO 8124-4:2025
2025年6月6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家用活动玩具新版标准ISO 8124-4:2025。该标准规定了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室内和室外家庭用活动玩具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涵盖的产品包括秋千、滑梯、跷跷板、旋转木马、摇摆玩具、攀爬架、幼儿秋千座椅,以及通常用于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体重的其他产品。
https://www.iso.org/standard/79699.html
14. 日本更新食品接触材料正面清单制度的问答
2023 年底,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了更新后的食品接触用器皿、容器及包装材料正面清单制度。更新后的清单及其相关要求于 2025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2025 年 5 月,日本消费者厅对正面清单制度的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更新。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
15. 丹麦发布法规BEK nr 464:禁止服装、鞋类和某些浸渍剂的PFAS
2025年5月2日,丹麦环境部门发布法规BEK nr 464《禁止进口和向消费者销售含有PFAS 的服装、鞋类和某些防水剂行政命令》。
根据该行政命令,禁止进口或销售:
- 总氟浓度大于50mg/kg的供个人或他人使用服装和鞋类。
- 总氟浓度大于50mg/kg的会用于服装和鞋类的防水剂。
如果总氟含量源自非 PFAS 类物质,则不受此行政命令的限制。丹麦环境署(EPA)可以要求相关利益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豁免:
- 可再利用的服装和鞋类产品
- 由可回收材料制成的服装和鞋类产品
- 用于防护欧盟法规(EU)2016/425附件中所列第I类风险以及第III(a)或III(c)类风险的个人防护装备
- 其安全性能受PFAS含量影响的个人防护装备
- 用于重新浸渍以上个人防护装备的防水剂;
- 医用设备
- 仅在丹麦境内过境的货物
该禁令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过渡期为一年。相关企业须最迟于2026年7月1日停止所有含PFAS物质的服装及鞋类产品的进口与销售。对于禁令生效前已存在的库存产品,丹麦规定其最迟可销售至2027年7月1日。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5/464
16.《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5月1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新标准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外观安全、阻燃性、防水性能、化学性能、网络安全、网络沉迷防治、付费管控、手表挂失、电磁辐射、电磁兼容性、声响要求、电池安全、安全充电、表面接触温度、通讯录交换和生物特征识别等。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qSuggestionDetail?id=73B28433283D2FB86BC692CA0EE402FA
17. 两项关于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
2025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12号,涉及两项关于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981.1-2025和GB 30981.2-2025。该两项标准整合并替代原有标准GB 30981,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39A75484A063B40FD53B83A5108013D9
召回
欧盟RAPEX预警通报: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search?resetSearch=true
加拿大召回:https://recalls-rappels.canada.ca/en/search/site
澳大利亚召回:https://www.productsafety.gov.au/recalls
美国CPSC召回:https://www.cpsc.gov/Recalls
召回案例:
| 产品类别 | 样品 | 通报国 | 召回原因 |
| 可调节哑铃 | ![]() | 美国 | 配重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从手柄上脱落,造成撞击危险。 |
| 婴儿摇篮 | ![]() | 美国 | 这些摇篮摆动装置存在致命的窒息风险,因为它们被当作婴儿睡眠用品进行销售,且其倾斜角度大于 10 度,违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婴儿睡眠产品标准和《婴儿安全睡眠法案》。这些摇篮摆动装置还未能满足摇篮摆动装置标准中强制性的警示要求。此外,摇篮摆动装置的遥控器内装有锂纽扣电池,而这些产品缺少根据里斯法案对含纽扣电池和硬币电池的消费品所要求的警示和说明。当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被吞食时,吞食的电池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内部化学灼伤甚至死亡。 |
| 玩具锤球套装 | ![]() | 美国 | 玩具套装包含小球,这些小球违反了 3 岁以下儿童玩具的规定,因为它们有窒息危险,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 |
| 便携式婴儿床 | ![]() | 美国 | 召回的便携式婴儿床违反了联邦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因为其侧边过低无法将婴儿围住,而且便携式婴儿床没有支架,存在婴儿跌落的危险。这些违规行为为婴儿营造了一个不安全的睡眠环境。 |
| 便携式悬挂椅 | ![]() | 美国 | 召回的便携式悬挂椅具有致命的跌倒危险,因为无需使用工具即可移除胯部约束装置,并且婴儿可能会从开口处掉落,这违反了便携式悬挂椅的联邦标准。 |
| LED 灯带电源接口 | ![]() | 美国 | 电源接口在大幅电涌(例如雷击)期间可能会发生故障,如果消费者触摸 LED 灯带,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电击危险。 |
| 高脚椅 | ![]() | 美国 | 召回的高脚椅会造成致命的卡住危险,因为座椅和托盘之间的开口足够大,儿童可能会被困在其中。此外,儿童约束系统可能会失效,造成坠落危险。这些都违反了联邦高脚椅标准。 |
| 电池供电链锯 | ![]() | 美国 | 召回的电锯的电机控制器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会过热,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 |
| 移动电源 | ![]() | 美国 | 移动电源中的锂离子电池可能会过热,对消费者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 |
| 抽屉白色梳妆台 | ![]() | 美国 | 召回的衣柜如果不固定在墙上就会不稳定,存在严重的倾倒和夹住危险,可能会导致儿童受伤甚至死亡。这些衣柜违反了《稳固法案》所要求的联邦标准。 |
| 4 升/6 罐迷你冰箱 | ![]() | 美国 | 召回的迷你冰箱的电气开关可能会短路,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 |
| 婴儿躺椅 | ![]() | 美国 | 召回的便携式婴儿躺椅违反了联邦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因为其侧边低于确保婴儿安全的最低侧边高度限制;睡眠垫的厚度超过了最大限制,存在窒息危险;婴儿可能会从躺椅脚部的封闭开口处跌落或被困住。这些便携式躺椅没有支架,存在跌落危险。这些违规行为为婴儿创造了不安全的睡眠环境,存在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风险。 |
| 电热毯 | ![]() | 美国 | 召回的毛毯可能会过热并起火,存在烧伤和火灾隐患。 |
| 露营折叠床和露营悬挂式担架床 | ![]() | 美国 | 召回靠背折叠装置可能会夹住消费者的手指,造成割伤和截肢的危险。 |
| 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组 | ![]() | 美国 | 召回的电池组可能会短路和起火,对消费者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 |
| 旋转马衔铁 | ![]() | 美国 | 马衔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断裂,给骑手带来坠马的危险。 |
| LED 壁炉灯 | ![]() | 美国 | 召回的灯笼违反了包含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的强制性联邦标准,因为遥控器中的锂纽扣电池很容易被儿童接触,构成吞食危险。此外,召回的商品没有里斯定律.当吞下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时,摄入的电池会导致严重伤害、内部化学灼伤和死亡。 |
| 婴儿学步车 | ![]() | 美国 | 召回的婴儿学步车违反了联邦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因为它们能够穿过标准门道,并且在遇到台阶边缘时不能像规定那样停止,存在跌落危险,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此外,这些婴儿学步车的刹车片含铅量超标,违反了《联邦危险物质法》中对儿童产品含铅量的禁令。铅若被幼儿摄入,具有毒性,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
| 单柱扶手 | ![]() | 美国 | 当消费者在走下楼梯时扶着扶手时,扶手的焊接可能会断裂,从而造成受伤危险。 |
| 无线电遥控玩具车SR/02041/25 | ![]() | 北爱尔兰 | 根据产品标记,该产品具有含镉的电池。镉会生物积累并对环境构成风险。 该产品不符合电池和蓄电池指令的要求。 |
| 牙刷学习套装SR/02038/25 | ![]() | 奥地利 | 玩具有小部件(牙冠)。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塑料娃娃SR/02053/25 | ![]() | 捷克 | 该产品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测量值:20.71%(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Kazoo玩具SR/02074/25 | ![]() | 法国 | 小部件很容易脱落(kazoo 蓝色光盘)。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嘴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软体玩具SR/02060/25 | ![]() | 法国 | 玩具的塑料纽扣很容易脱落。儿童可能会将其放入口中并窒息。包装的塑料太薄。如果儿童玩耍,塑料会覆盖嘴巴和鼻子,导致儿童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玩具滑板车OR/00087/25 | ![]() | 波兰 | 滑板车前轮的直径太小,这会导致滑板车的车轮卡在不平坦的表面上,导致儿童跌倒,受伤。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婴儿床玩具SR/02089/25 | ![]() | 波兰 | 小部件(金属铃铛及其元件)可能很容易从玩具上脱落。此外,由于某些接缝的薄弱,纤维填充材料很容易接近。儿童可能会将小零件或填充物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塑料娃娃套装SR/02079/25 | ![]() | 波兰 | 该产品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测量值:27.7%(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摇铃玩具SR/02102/25 | ![]() | 波兰 | 玩具有一个小部件(带有绳索的塑料球),可以轻松拆卸。儿童可能会将其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毛绒玩具OR/00095/25 | ![]() | 拉脱维亚 | 由于某些接缝处比较脆弱,玩具里的纤维填充物很容易被取出。儿童可能会把填充物放进嘴里,从而导致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磁性玩具SR/02134/25 | ![]() | 波兰 | 该玩具包含具有高磁通量(测量值超过 50 kG²mm²)的小磁铁。如果儿童吞下小磁铁,它们可能会相互吸引,从而导致肠道阻塞或穿孔。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黏土玩具SR/02234/25 | ![]() | 马耳他 | 玩具有小部件(珠子和小雕像),很容易脱落。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亚克力宝石玩具套装SR/02215/25 | ![]() | 马耳他 | 玩具包含小部件。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粘手玩具SR/02214/25 | ![]() | 马耳他 | 玩具很容易产生小零件。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指尖陀螺戒指SR/02208/25 | ![]() | 马耳他 | 环非常小。儿童可能会将其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木制玩具 SR/02223/25 | ![]() | 法国 | 小部件(玉米棒上的魔术贴紧固件)可能很容易从玩具上脱落。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玩具家具套装SR/02284/25 | ![]() | 德国 | 玩具套装包含小部件。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玩具挖掘机SR/02321/25 | ![]() | 法国 | 该玩具有一个可触及的锋利尖端,这是由前部刮刀水平的螺丝尖端引起的,这对儿童构成受伤风险。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塑料积木玩具套装SR/02324/25 | ![]() | 拉脱维亚 | 此产品由小部件组成,没有所需的标签。因此,用户没有充分了解使用该产品所涉及的风险。儿童可能会把小块放在嘴里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气球SR/02339/25 | ![]() | 爱尔兰 | 气球的橡胶释放出过量的亚硝基物质(测量总值:2.63 mg/kg),这些物质会产生亚硝胺,其中发现了 N-亚硝基二乙醇胺 (NDELA) 和 N-亚硝基二甲胺 (NDMA)。亚硝胺可能通过摄入或皮肤接触导致癌症。儿童在触摸产品或将产品放入口中时可能会接触到它们。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2。 |
| 玩具枕头SR/02333/25 | ![]() | 北爱尔兰 | 枕头、枕套和 可拆卸的月亮玩具包括缝在其中一个接缝侧面的织物环。这些环足够大,一个儿童可以把一根手指夹在里面。此外,包装的塑料太薄。如果儿童玩耍,塑料会覆盖嘴巴和鼻子,导致儿童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软体玩具SR/02318/25 | ![]() | 克罗地亚 | 由于背面接缝的薄弱,玩具的纤维填充材料很容易接近。小孩子可能会将填充物放入口中并呛住。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
| 手表SR/02082/25 | ![]() | 德国 | 镍释放速率过高(测量值高达 2.44 μg/cm²/周)。镍是一种强致敏剂,如果存在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会引起过敏反应。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手表SR/02081/25 | ![]() | 荷兰 | 镍释放速率过高(测量值高达 2.44 μg/cm2/周)。镍是一种强致敏剂,如果存在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会引起过敏反应。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珠宝套装SR/02368/25 | ![]() | 北爱尔兰 | 该产品的镉浓度过高(测量值:31.2%(按重量计))。镉对人体健康有害,因为它在体内积累,会损害肾脏和骨骼,并可能导致癌症。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充气游泳座椅SR/02109/25 | ![]() | 奥地利 | 该产品可能类似于玩具;但是,如果儿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玩耍,则有溺水的风险。带腿部开口的浮动座椅必须在成人的持续监督下使用,并且不得有任何游乐元素或水上结构。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3138 的要求。 |
| 充气游泳座椅SR/02211/25 | ![]() | 德国 | 游泳座椅的把手含有过量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测量值分别高达 20.3% 和 0.8%(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羽毛球套装SR/02225/25 | ![]() | 手柄的黑色塑料材料含有过量浓度的铅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测量值:分别为 0.10% 和 18%(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 塑料凉鞋 SR/02157/25 | ![]() | 芬兰 | 该产品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的铅和镉(测量值分别高达 0.46% 和 0.015%(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儿童凉鞋SR/02158/25 | ![]() | 芬兰 | 凉鞋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铅(测量值:40% 0,078 %(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儿童大衣SR/02216/25 | ![]() | 法国 | 该产品具有可以轻松拆卸的小零件(按钮)。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该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71-1。 |
| 皮带 SR/02226/25 | ![]() | 芬兰 | 镍释放速率过高(测量值高达 5.42 μg/cm²/周)。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儿童帽子SR/02307/25 | ![]() | 爱尔兰 | 一个按钮可以很容易地从产品上分离,从而形成一个小零件。小孩子可能会将其放入口中并窒息。 该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7394-3。 |
| 儿童自行车SR/02100/25 | ![]() | 冰岛 | 自行车的制动块含有石棉纤维。石棉会导致癌症。此外,车把太宽,阻力不够,很容易与前叉错位,导致自行车失去控制,增加骑手跌倒和受伤的风险。此外,这辆自行车缺少所有必需的反光板——包括前、后、侧和踏板反光板——这对于在弱光条件下的能见度至关重要。这增加了骑手发生事故和受伤的风险。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和欧洲标准 EN 8098 |
| 折叠式幼儿推车SR/02231/25 | ![]() | 北爱尔兰 | 该产品未提供相关的安全警告。如果没有这些警告,可以将孩子放在婴儿车中以直立姿势睡觉。这可能会导致 儿童的头部向下下降,限制了流向肺部的必要气流并导致窒息。 产品不符合《通用商品安全法规》 |
| 铅笔盒SR/02345/25 | ![]() | 芬兰 | 笔盒的黑色材料含有过量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测量值:分别为 5.6% 的重量和 0.52% 的重量)。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
| USB充电器SR/02062/25 | ![]() | 匈牙利 | 该产品的绝缘性不足。用户可能会触摸可触及的带电部件并受到电击。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335-1。 |
| 防虫灯SR/02050/25 | ![]() | 法国 | 产品绝缘不足,烤架的带电部件触及,并且在产品关闭后仍然存在过大的电流。因此,用户可能会触摸带电部件并受到电击。此外,呼吸机的活动部件是可触及的,可能会伤害用户。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335-1 和 60335-2。 |
| 焊接机SR/02142/25 | ![]() | 北爱尔兰 | 如果国家语言(英语)中没有明确的标签来说明如何使用按钮,可能会导致商品被用户误用。用户可能会不小心打开产品并因此烫伤自己。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电饭煲SR/02191/25 | ![]() | 北爱尔兰 | 插头引脚尺寸不正确,接地保护不足,导致带电部件触及。用户可能会触摸可触及的带电部件并受到电击。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感应灯SR/02194/25 | ![]() | 北爱尔兰 | 插头引脚尺寸不正确,不适合塑料外壳。因此,用户可能会触摸带电部件并受到电击。此外,此问题会导致销钉随着时间的推移磨损不均匀或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损坏或磨损的引脚可能会过热并着火。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充电器SR/02190/25 | ![]() | 北爱尔兰 | 插头的插脚尺寸不正确,无法安全地插入插座。用户可能会因接触到带电部件而触电。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蓄电池充电器SR/02232/25 | ![]() | 北爱尔兰 | 电源线电阻过大。如果产品处于充电状态,长时间后可能会过热并引发火灾。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延长线SR/02283/25 | ![]() | 德国 | 初级和次级电路之间的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由于只安装了焊点,因此不满足与接地连接相关的设计要求。因此,用户可能会因触摸可触及的带电部件而受到电击。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2368-1。 |
| 直发器 SR/02228/25 | ![]() | 北爱尔兰 | 该产品包含绝缘线,这些绝缘线与未出土的、可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此外,保险丝低于最小规定长度,额定值不正确。在故障情况下,它可能无法提供所需的保护,并且设备可能会短路,从而造成触电危险。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电热板SR/02370/25 | ![]() | 北爱尔兰 | 插头内的保险丝没有足够的颗粒填料。需要填充剂来确保保险丝在故障条件下安全运行,没有填充剂可能会导致插头过热和/或爆炸,从而造成灼伤和火灾的风险。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
| 耳机 SR/02332/25 | ![]() | 瑞典 | 产品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和短链氯化石蜡(SCCP)(测量值:分别高达 0.22% 和 1.6% (按重量计))。 产品中的焊料含有超浓度的镉。(实测值为 0.4% 重量)。 产品不符合RoHS指令和POPs 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