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动态:欧盟 CBAM 简化法规落地
2025 年 6 月 18 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通过简化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最终法规。CBAM 旨在针对进口至欧盟的特定高碳产品,如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基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征收额外费用,被称为 “碳关税”。此次简化法规,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中小企业需关注的关键要点
(1) 进口阈值与豁免条款
根据新规,年进口量不超过 50 吨 CBAM 货物的中小企业可豁免 CBAM 义务,包括繁琐的授权、申报以及购买证书等流程。但需明确,一旦企业年进口量超过 50 吨,所有进口货物都需全额缴纳 “碳关税”,而非仅针对超出部分。举例来说,若某沪港地区从事电子产品制造的中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相关零部件,若其通过欧盟港口进口的 CBAM 相关零部件年总量超 50 吨,之前享受的豁免将被取消,需对全年进口的所有相关零部件计算并缴纳碳关税。企业还应避免通过不合理的拆分进口批次来规避阈值,海关有权追溯全年进口总量,违规操作将导致豁免资格丧失,并可能面临处罚。
(2) 合规流程优化细节
新规在授权程序上做出简化,原本强制的咨询程序改为可选,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企业还可委托第三方,即 “CBAM 代表”,代为处理申报和排放计算等复杂事务,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因专业知识不足可能导致的合规风险。在排放计算方面,新规剔除了非煅烧高岭土这类低排放产品,优化了默认值使用规则,明确电力仅核算直接排放,减少了重复计算的情况。例如,香港某陶瓷制造企业在核算电力碳排放时,按照新规只需关注直接用于陶瓷烧制过程中的电力碳排放,无需再考虑一些间接关联的电力排放,计算过程更加清晰简便。
(3) 报告与财务责任调整
在报告时间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从 5 月 31 日推迟至 8 月 31 日,证书回购截止日期延至 9 月 30 日,这为中小企业预留了更充裕的时间来整理和提交相关数据。“80% 规则” 降至 50%,并允许企业全额回购未使用证书,2026 年证书交易启动时间推迟至 2027 年 2 月,这些调整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以上海某化工原料企业为例,在新规下,其可以在更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资金可在企业内部留存更长时间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同时,较低的 “80% 规则” 和证书回购政策调整,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使资金流转更加灵活。
(4) 未来政策扩展风险
欧盟计划在 2026 年初评估将 CBAM 扩展至化工、塑料等下游行业,尽管目前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可能不在 CBAM 覆盖范围内或进口量未达阈值,但必须未雨绸缪。例如,若 CBAM 扩展至塑料行业,众多以塑料为原材料的玩具制造、包装企业将受到直接影响。一旦政策扩展,企业可能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力下降等问题。
中小企业行动建议
(1) 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
中小企业应尽快建立内部碳排放核算体系,准确记录和监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数据。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流程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例如,香港某服装制造企业,可从面料采购环节开始,记录不同面料供应商的碳排放情况,在生产环节,监测设备用电、蒸汽使用等产生的碳排放,运输环节统计产品运往欧盟市场的物流碳排放等。通过精准核算,企业既能明确自身碳排放水平,也能为应对 CBAM 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2) 探索低碳转型路径
积极探索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企业可申请内地和香港政府的相关绿色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例如,上海某金属加工企业,可利用政府补贴资金引入先进的节能型加工设备,优化生产流程,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和碳排放。沪港两地企业还可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吸引绿色金融投资,推动企业低碳转型。
(3) 多元化市场布局
鉴于欧盟 CBAM 政策不确定性和潜在扩展风险,中小企业应考虑多元化市场布局。除欧盟市场外,积极开拓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例如,香港某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在巩固欧盟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大对东盟市场的投入,通过参加当地电子展会、建立本地销售渠道等方式,降低对单一欧盟市场的依赖,减少因 CBAM 政策变动带来的冲击。
欧盟 CBAM 简化法规的实施对中小企业提出了新要求,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合规管理、低碳转型到市场布局等多方面进行优化,提升企业在全球绿色贸易浪潮中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