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这也意味者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本文主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以及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等。

在这篇文章里

讨论4个重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2. 食品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
  3. 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
  4. 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

重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重点2: 食品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

根据各类食品的国标要求,微生物的常规检测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及致病菌。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对各类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的检测项目的要求见下表:

表1 GB 29921-2013 致病菌指标

食品类别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
即食蛋制品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坚果籽实制品
粮食制品
即食豆类制品
饮料 (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外)
冷冻饮品
肉制品a
即食果蔬制品 (含酱腌菜类)b
水产制品
即食调味品c
注 ●:要求检测项目;○:未要求检测项目; a:仅适用于牛肉制品;b: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c:仅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重点3: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

样品的采集是检测过程中必不可少且影响重大的一部分,根据GB 4789.1-2016的规定,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可按下表进行:

表2 GB 4789.1-2016 食品样品采集

食品类别采样方法采样量采样方案
预包装食品独立包装≤1000g(mL)的食品,取同批次的包装每件样品的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M值。两种采样方案中,一批产品应采集n件样品。根据相应的限量进行判定。
独立包装>1000g(mL)的食品,同一包装,均质(液态)或用无菌采样器取不同部位样品(固态),置于一个无菌采样容器, 作为一件样品
散装或现场 制作食品用无菌采样器取n个不同部位现场采集样品,置于n个无菌采样 容器,作为n件样品
注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重点4: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

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有合理规范的实验室、经验丰富的检测团队、精准的仪器设备,且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能为您提供公正、科学、准确及完善的高素质服务。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包括食品及环境领域)见下表:

表3 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

检测项目类别
GB 4789系列: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即食蛋制品
粮食制品(如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熟制带馅(料) 面米制品、方便面米制品等)
即食豆类制品 (如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等)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
饮料
冷冻饮品 (如冰淇淋类、雪糕(泥)类、食用冰、冰棍类等)
即食调味品 (如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等)
坚果及籽实制品 (如坚果及籽类的泥(酱)、腌制果仁类等)
其他适用食品
GB 14934-2016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 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
其他消毒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
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a
GB/T 5750.12-2006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
a:可参照GB 14934-2016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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