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6月11日,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发布了新版标准 EN 71-2:2020 +A1:2025《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易燃性》。该标准规定了所有玩具中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类别,以及某些玩具在受到小火源点燃时的易燃性要求。预计,在欧盟委员会(EC)正式验收标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中出版后, 将成为玩具指令 2009/48/EC的协调标准,与之相冲突的其他标准最迟将于 2026年6月30日撤销。

以下为重要技术更新内容:

条款更新内容
第 3.3、3.10 和 3.15 条款增加化妆品套装玩具、味觉玩具及嗅觉玩具的定义,为第 4.1 条款的阐释提供支持
第 4.1 条款明确化学玩具种高度易燃液体与易燃液体的要求,与 EN 71 – 5:2015 及 EN 71 – 13:2021 + A1:2022 保持一致
第 5.3 条款明确测试面具的方法,确保测试火焰不受开口影响
第 5.3 和 5.4 条款修正对附录 A.7 和 A.8 的引用
第 5.4.1.1 c) 条款扩大水质硬度的允许范围
第 5.4.1.2.1 条款优化图 1 及相关文本
附录 A.2新增关于玩具戏服的洗涤信息
附录 A.3修正示例 15 中的文本内容
附录 A.7新增说明性文字,说明允许水质硬度范围变更的理由
附录 B删除原附录 B,增加更新后的附录 B
注:以上更新包含修订版本里的重要技术更新,并非全部变更内容 。

此外,许多条款进行了编辑性修订,与 ISO 8124 – 2:2023 保持一致,技术层面无变化 。

6月21日,我们在香港太平山顶举办了一场充满创新与欢乐的宠物科技盛会,超过70位嘉宾与毛孩们一同参与! 🎉🐶

CMA+ Innolife 携手多位优秀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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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亮点包括:
🧘‍♂️ 毛孩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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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所有参与者与合作伙伴,让这一天充满欢笑与难忘回忆! 💖
CMA+ 致力于为初创企业与商业伙伴提供永续科技解决方案 🌱💡。敬请期待更多精彩活动!

2025年6月24日,CMA Testing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携手广东省胶粘剂行业协会及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低碳未来·认证先行:抢占绿色赛道通关指南”专题沙龙。专家围绕胶粘剂与油墨行业的:

  • 国家绿色低碳政策趋势;
  • 胶粘剂及油墨行业监管重点;
  • 绿色低碳认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

分享前沿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经验,助力企业破解认证难题、降本增效。

2025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将3种物质正式加入到高关注度物质 (SVHC) 候选清单中。截至目前,SVHC清单更新至250项。

2025年6月25日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及其危害性质:

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号纳入原因用途
1甲基三(三甲基硅氧基)硅烷241-867-717928-28-8高持久、高生物累积 (第 57e条款)用作实验室试剂;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香水和香精中使用
2十甲基四硅氧烷205-491-7141-62-8高持久、高生物累积(第 57e条款)用作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及香水;用于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润滑剂,润滑脂,汽车护理用品等
3活性棕51466-490-7/生殖毒性(第 57c條款)用于纺织品处理产品和染料

物质加入SVHC清单会使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这些义务适用于物质本身,还包括混合物或者物品中的物质。

如果物品含有浓度超过0.1%(按重量计)SVHC物质,供应商必须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如何安全使用该物质的信息。消费者有权询问供应商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SVHC 物质。此外,含有新加入候选清单中物质的物品进口商和生产商需在加入选候选名单(2025年6月25日)起六个月内通知ECHA。

从2021年1月起,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度物质且浓度超过0.1%时,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需要完成SCIP通报。

本中心拥有最新的测试仪器及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全面性的REACH 解决方案及SVHC筛查服务。

来源:

https://echa.europa.eu/-/echa-adds-three-hazardous-chemicals-to-the-candidate-list

2025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 — 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这是我国首个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该准则共六章 47 条,围绕气候治理、战略规划、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设定,明确了披露目标、要求及流程。

核心要求与中国特色

1. 治理架构透明化: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治理机构或个人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职责,包括职权范围、决策流程及第三方鉴证情况。例如,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需披露 “治理机构或者个人的权限、频率、监督机制等细节”,鼓励企业利用内部审计部门对气候风险进行监督,并聘请第三方鉴证机构对气候信息进行鉴证。

2. 战略影响量化分析:企业需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战略的具体影响,包括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如碳成本、资产减值),并基于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如1.5℃温控目标对业务的影响)。例如,第三章第十七条要求企业 “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战略、业务模式、财务影响的具体影响”,并使用气候情景分析工具(如IPCC 情景模型)评估韧性。

3. 风险管理流程整合:准则要求企业将气候风险识别、评估及监控流程融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排序和应对措施。例如,第四章第五条规定需披露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如何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并说明是否通过压力测试或敏感性分析验证风险应对有效性。

4. 指标与目标规范化:企业需按范围一、二、三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金融机构需特别披露融资排放(范围三),并设定定量减排目标(如 2030 年碳强度下降 30%)。例如,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并披露核算依据”,同时鼓励企业使用内部碳定价机制引导资源配置。

中小企业面临的ESG挑战

资源与成本瓶颈

中小企业资金与人力有限,实施 ESG 项目时,资金短缺常成为阻碍,难以投入资金购置新设备、引入新技术或聘请专业 ESG 团队。例如制造业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设备升级时,常因高昂成本而犹豫不决。

专业知识匮乏

对 ESG 理念及实践理解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中小企业在制定与实施 ESG 策略时困难重重。在环境技术应用方面,如绿色生产、污染处理技术,部分企业因技术能力有限,难以实现有效节能减排。

数据管理困境

准确的 ESG 数据收集与管理是信息披露和决策的基础,但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完善的数据收集体系与管理能力。以碳排放数据收集为例,可能因设备简陋、人员专业度不够,导致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

中小企业 ESG 行动建议

一、治理架构优化:

1. 明确气候治理职责:

  • 根据《气候准则》第二章第五条,成立由董事会或高管牵头的气候治理小组,明确其在监督气候风险、审批减排目标等方面的权责,并在 ESG 报告中披露治理架构及决策流程。
  • 案例:可成立由 CEO 直接领导的气候委员会,定期审查供应链碳排放数据,并制定年度减排计划。

2. 引入第三方鉴证:

  • 参照准则第二章第五条的鼓励性条款,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鉴证,提升披露可信度。例如,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范围一、二排放进行核查,并在报告中附上鉴证意见。

二、战略整合:

1. 气候风险情景分析:

  • 依据《气候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采用 IPCC 或 NGFS 情景模型,评估气候风险(如极端天气对供应链的影响)及机遇(如绿色技术补贴)对业务的潜在财务影响。例如,可模拟 “碳关税加征 20%” 情景下的成本变化,并调整国际运输路线。

2. 气候韧性评估:

  • 按照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披露企业在气候韧性方面的措施,如防洪设施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比例等,并量化其对业务连续性的提升效果。例如,可披露其门店屋顶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及对电费的节约比例。

三、风险管理:

1. 风险识别与排序:

  • 根据《气候准则》第四章第五条,建立气候风险清单,区分物理风险(如洪水)和转型风险(如碳价上涨),并评估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例如,可按照企业自身需要,识别 “价格波动” 为某种原材料的高风险项,因而制定套期保值策略。

2. 整合至整体风控:

  • 参照准则第四章第五条,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现有风控体系,定期更新风险应对措施,并通过内部审计验证有效性。例如,可在重点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加入气候风险评估模块,确保项目全周期合规。

四、指标与目标:

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 依据《气候准则》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分范围一、二、三披露排放数据,并说明核算边界和方法。例如,优先披露范围一排放(直接燃烧)及范围二(外购能源),之后逐步扩展至范围三(上下游供应链)。

2. 设定科学减排目标:

  • 按照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制定符合 SBTi(科学碳目标倡议)的减排目标,如 2030 年范围一、二排放下降 40%,并披露目标设定依据及阶段性进展。例如,承诺 早于2050年前实现运营碳中和,并公开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结语

中小企业在 ESG 发展道路上虽挑战重重,但也充满机遇。紧跟《气候准则》政策步伐,将气候治理纳入战略核心,通过分阶段实施提升披露能力,企业不仅能满足监管要求,更能在绿色转型中抢占先机。作为第三方ESG顾问机构,我们将持续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助力沪港中小企业在ESG领域实现突破,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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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战略持续推进、绿色工厂认证加速落地的背景下,企业如何顺利通关、赢得绿色竞争优势,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2025年6月24日,CMA Testing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将携手广东省胶粘剂行业协会及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低碳未来·认证先行:抢占绿色赛道通关指南”专题沙龙。届时,我司专家将围绕胶粘剂与油墨行业的绿色低碳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热点话题,分享前沿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经验,助力企业破解认证难题、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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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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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 8835 0808 – 8031

邮箱:clarachu@cmatesting.org

为深入实施“市场监管助力开放发展”行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集标准、检测、认证、物流、销售及体验于一体的供需对接平台,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5月30日,广西质检院与香港培丰未来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培丰未来”)合作建设的香港培丰未来CMA Testing广西分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苏骏莅临指导并致辞,广西香港商会会长、香港培丰未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潘家穰见证签约仪式。广西质检院党委书记、院长蒙泳与中华厂商联合会CMA Testing首席运营总监、香港培丰未来公司董事兼首席技术官林俊康签署合作协议。香港青年(内地)创业服务中心理事长何思颖等人参加活动。

苏骏二级巡视员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合作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深入实施“市场监管助力开放发展”行动,进一步深化桂港两地检测实验室人才、技术交流,扩大检测数据结果互认范围和产品认证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广西质检院基础扎实、技术领先,香港培丰未来公司优势突出、经验丰富,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将为两地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显著提升广西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速推动“桂品入湾出海”。希望双方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深化技术互通,扩大数据互认,促进产业互融,推动桂港两地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合作迈向更深层次,实现“湾区认证”和香港优质高端认证提质扩面,服务广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腹地。

潘家穰会长表示,双方将以市场化模式优化服务流程,降低企业跨境贸易成本,帮助广西优质产品快速获得香港CMA Testing认证,进入香港千家商超及海外市场,同时推动香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广西转移。

蒙泳院长表示,将建强用好香港培丰未来CMA Testing检定中心广西分中心平台,为广西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提供“优质产品—高端检测认证—品牌提升—国际市场”一体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出口通道不畅、合规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关于香港培丰未来

香港培丰未来由广西香港商会、CMA Testing和香港物流商会共同发起成立,拥有覆盖香港及海外的商超渠道资源和国际物流供应链经验。本次合作是双方继2023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的深化举措,旨在聚焦广西主要产业,深化检测数据互认、认证服务、供应链支持等多维度合作,推动广西在标准、检测、认证等领域与国际接轨,助力“桂品入湾出海”。

文章来源:广西质检院

1. 美国环境保护署继续推迟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报告规则日期

2025年5月13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宣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继续推迟了《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中PFAS 报告规则的数据提交期。对于物品进口商,提交期应从 2026 年 4 月 13 日开始,持续六个月:2026 年 4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对于作为物品进口商的小型制造商,提交期应从 2026 年 4 月 13 日开始,持续 12 个月: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7 年 4 月 13 日。该临时规则于 2025 年 5 月13 日生效,相关方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之前进行意见反馈。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13/2025-08168/perfluoroalkyl-and-polyfluoroalkyl-substances-pfas-data-reporting-and-recordkeeping-under-the-toxic

2. 美国华盛顿州更新对炊具中铅使用的限制规定

2025年5月13日,美国华盛顿州州长批准了法案SB 5628,修订针对炊具中铅的管控要求。该修正法案是对华盛顿州先前发布HB 1551法案的重大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新增铝或黄铜炊具、铝或黄铜炊具部件和铝或黄铜餐具的定义。
  • 从2026年1月1日起,任何制造商不得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分销或分发在华盛顿州使用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的铝或黄铜炊具、铝或黄铜餐具或铝或黄铜炊具部件,其铅含量超过了:

         90 ppm,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0 ppm,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https://legiscan.com/WA/text/SB5628/2025

3. 美国缅因州发布针对含PFAS产品的最终管控规定

2025年4月,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再次更新了与PFAS相关的管理要求,正式通过了第90章最终规则“含 PFAS的产品”。该规则针对含PFAS产品的销售禁令及通报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关于故意添加PFAS的目前不可避免使用CUU(Currently Unavoidable Use)的相关条件。

产品范围管控要求实施日期
地毯和挂毯  织物整理剂禁止有意添加2023 年 1 月 1 日
清洁产品 炊具 化妆品 牙线 青少年产品 月经产品 某些纺织品 滑雪蜡 软垫家具禁止有意添加2026年1月1日
人造草坪 极端潮湿环境的户外服装禁止有意添加2029年1月1日
其他产品禁止有意添加2032年1月1日
冷却、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设备 制冷剂、泡沫和气雾剂推进剂禁止有意添加2040年1月1日

本次更新明确指出,禁止含有故意添加PFAS产品的规则立即生效,涵盖所有已在市场流通的产品。除非该产品已被认定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CUU,并且缅因州DEP已收到制造商提交的完整通报 。此外,制造商须在收到DEP要求后的30天内提供符合性声明以证明其产品未故意添加PFAS。

https://www1.maine.gov/dep/spills/topics/pfas/PFAS-products/index.html

4. CPSC启动合规证书电子申报 (eFiling)自愿阶段的自助注册程序

2025年1月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项最终规则,针对受 CPSC 监管的消费品的进口实施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提交合规证书的电子申报(eFiling)。该最终规则于 2026 年 7 月 8 日生效。对于从外国自由贸易区进入消费或仓储的受 CPSC 监管的消费品 ,最终规则将于 2027 年 1 月 8 日生效。近日,CPSC已经启动eFiling自助注册程序,进口商可以在产品注册系统中独立配置业务账户 ,无需联系 CPSC正式要求邀请函。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1/08/2024-30826/certificates-of-compliance?utm_campaign=subscription+mailing+list&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federalregister.gov

https://www.cpsc.gov/eFiling

5. 欧盟正式确定POP法规将增加对UV-328和得克隆的管控

2025年5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已采纳POPs法规 (EU) 2019/1021的两项修订草案,已确定 POPs法规附件I中将新增对UV-328和得克隆的限制要求。预计不久后欧盟官方公报将会发布具体修订法规,并将在公报公布后20天正式生效。主要限制要求是: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UV-328的浓度≤ 1mg/kg (0,0001% 按重量计);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得克隆的浓度≤ ≤ 1mg/kg (0,0001% 按重量计)。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87-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UV-328_en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88-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dechlorane-plus_en

6. 欧盟正式确定修订POP法规中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要求

2025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已采纳POPs法规 (EU) 2019/1021的修订草案,确定修订POPs法规附件I中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要求。预计不久后欧盟官方公报将会发布修订法规。主要修订内容:

  • 删除第3点第2句“欧盟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 第4点新增4a和4b要求;

    4a.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已安装在系统中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和泡沫浓缩液中,任何单一PFOA相关化合物或PFOA相关化合物组合的含量等于或低于10mg/kg(0.001%以质量计)的情况。此限值适用至本法规生效后3年。

    4b.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任何单一PFOA相关化合物或PFOA相关化合物组合,其含量等于或低于10mg/kg(0.001%以质量计),且存在于无氟灭火泡沫中,且源自已按照最佳可行技术清洁的消防设备。

  • 第6点中,将豁免时间由“2025年7月4日”修改为“2025年12月3日”;
  • 删除第10点中第2句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 新增第11点“第5(a)至(d)点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之前或之日,欧盟已经使用的含有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可以继续使用”。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295-Chemical-pollutants-limits-and-exemptions-for-perfluorooctanoic-acid-PFOA-_en

7. REACH SVHC新增三项意向物质

2024年5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4,4’-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F,BPF)、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双酚(BPAF)及其盐和1,1’-(1,2-亚乙基)双[五溴苯](十溴二苯乙烷,DBDPE)加入SVHC意向物质。目前,SVHC候选清单物质共247项,SVHC评议物质3项,SVHC意向物质5项,处于待决定的物质1项。

https://echa.europa.eu/registry-of-svhc-intentions

8. 欧盟委员会同意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新增三项物质

2025年5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决议(EU)2025/868,决定将中链氯化石(MCCPs)、毒死蜱及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三项物质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

https://eur-lex.europa.eu/eli/dec/2025/868/oj/eng#ntr3-L_202500868EN.000101-E0003

9. 欧盟ECHA拟限制六价铬物质以保护健康

2025 年 4 月 29 日,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评估了六价铬(Cr(VI))物质对工人和公众造成的风险以及潜在限制措施的社会经济影响。ECHA得出结论,欧盟范围内实施限制是合理的,因为六价铬物质是工作场所中最强烈的致癌物质之一,对工人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居住在向环境排放这些物质的工业场所附近的人们也面临患肺癌和肠癌的风险。

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机会在为期六个月的咨询期内提供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信息,该咨询预计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启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计划组织一次在线信息会议,以解释限制程序并帮助利益相关方参与咨询。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议禁止六价铬物质,但以下使用类别在符合规定的工人接触限值和环境排放限值的情况下除外:

  • 混合物的配制
  • 塑料基材上的电镀
  • 金属基材上的电镀
  • 底漆和其他浆料的使用
  • 其他表面处理
  • 功能性添加剂/加工助剂

https://echa.europa.eu/-/echa-proposes-restrictions-on-chromium-vi-substances-to-protect-health

10. 欧盟正式发布一项关于测定物品中甲醛释放量以及车内甲醛浓度的指南

2023 年 7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法规(EU)2023/14642,对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 附件 XVII 进行修订,新增第 77 项,涉及甲醛和甲醛释放量,规定了甲醛释放限值:

  • 家具和木质制品为 0.062 mg/m3,其他所有制品为 0.080  mg/m3;
  • 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为 0.062 mg/m3

2025 年 5 月 1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一项指南,解释了如何测量物品释放的甲醛以及车内甲醛浓度。这些解释性指南的目的是描述用于测量物品甲醛排放和车内甲醛浓度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以符合(EU)2023/1464对REACH法规附件 XVII 中关于甲醛和甲醛释放剂(REACH 附件 XVII 第 77 项)的要求。

https://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echa-weekly-14-may-2025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7233/rest_formaldehyde_guideline_en.pdf

11. 澳大利亚拟新增对六组化学物质的管控

2025 年 4 月5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务部 (DCCEEW) 宣布其提议将六组化学物质组列入澳大利亚 《 2022 年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文书》(IChEMS 注册,汇编第 3 号,2024 年 12 月)。相关利益方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是 2025 年 5 月 9 日。拟议的化学物质是:

  • 十溴二苯乙烷 (DBDPE)
  • 汞和汞化合物
  • 1,2-二溴乙烷
  • 甲基环戊二烯基三羰基锰 (MMT)
  • 1,2-二氯乙烷
  • 芳基磺酸盐水溶助剂

甲基环戊二烯基三羰基锰(MMT,CAS 12108-13-3)

https://consult.dcceew.gov.au/ichems-s17-proposed-decisions

12. 欧盟SCCS发布关于儿童化妆品使用含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的最新意见

2025年5月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有关儿童使用含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化妆品的最新评估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考虑到所有可用信息(包括潜在的内分泌影响)进行的安全评估,SCCS认为,在本次暴露评估中包括的所有化妆品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14%(以酸计)的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作为防腐剂,当组合使用时,对0.5-1岁、1-3岁、3-6岁和6-10岁的儿童是不安全的。除身体乳液外,仅在相应的产品类别中使用时,它在单一的皮肤和口腔产品类别中是安全的。
  • 在公众咨询期间,SCCS收到了申请人的建议,将冲洗产品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的浓度保持在0.14%(以酸计),并将免洗产品中的浓度降低到0.002%(以酸计)和口腔护理产品中的含量降低到0.092%(以酸计)。基于这些降低的浓度,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被认为对评估中包括的所有年龄组和产品类型的儿童都是安全的,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
  • 本意见不适用于任何可能导致最终用户吸入肺部暴露的喷雾产品(包括口腔喷雾剂)。

https://health.ec.europa.eu/publications/sccs-opinion-butylparaben-cas-no-94-26-8-ec-no-202-318-7-childrens-exposure_en

13. 欧盟拟禁止化妆品中使用新成分物质

2025 年 5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综合法案 VIII草案。该提案旨在修订化妆品法规》的的附件II、III、IV和V。

《综合法案》旨在实施(EU)2024/2564,该法规将新近分类为CMR(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列入禁用清单,并采纳了SCCS针对成分安全性及其浓度限值的研究结论。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ExportFile.aspx?id=315611&filename=2025/TBT/EEC/25_03493_00_e.pdf&Open=True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ExportFile.aspx?id=315611&filename=2025/TBT/EEC/25_03493_01_e.pdf&Open=True

14. 多项纺织服装领域行业标准批准发布 

2025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1128项行业标准。其中包括FZ/T 01057.2-2025《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2部分:燃烧法》、FZ/T 72008-2025《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显微镜法》等多项有关纺织服装领域的行业标准。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5/art_07619644c589451eb0b3a4302cb8206b.html

15. 两项鞋类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24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 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与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上述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对鞋类产品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2365B99A36F2FA9602255B839F277FE9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E5D06875803DF79785B1F3A9529E2AFD

召回

欧盟RAPEX预警通报: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search?resetSearch=true

加拿大召回:https://recalls-rappels.canada.ca/en/search/site

澳大利亚召回:https://www.productsafety.gov.au/recalls

美国CPSC召回:https://www.cpsc.gov/Recalls

召回案例:

产品类别样品通报国召回原因
发夹美国这些涂有颜料的发夹所含的铅含量超过了联邦政府对含铅油漆的禁令标准,这会对儿童造成铅中毒的危险。儿童若吞食铅会中毒,并可能引发不良健康问题
玩偶玩具套装美国这些圆柱形的玩偶末端可能会阻塞孩子的气道,从而对儿童造成窒息和死亡的危险。
滚珠拼图玩具美国此次召回的磁性滚珠拼图玩具违反了联邦玩具磁铁强制性规定,因为其含有一枚可能松动的磁铁,对儿童存在吞食危险。当强力磁铁被吞食时,吞食的磁铁可能会相互吸引,或者吸引其他金属物体,从而卡在消化系统中。这可能会导致肠道穿孔、扭转和/或阻塞、感染、败血症甚至死亡。
毛绒包缝合款和 毛绒包天使款美国绒袋背面的拉链拉头可能会脱落,可能会因窒息和/或吞食拉链拉头而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
雪人玩具美国 加拿大召回的雪人上的大礼帽可能会碎成小块,对小孩造成严重伤害或窒息死亡的风险。
儿童家居服套装美国召回的儿童睡衣套装违反了儿童睡衣的易燃性标准,存在烧伤危险,可能会导致儿童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圣诞茶灯蜡烛架美国茶灯烛台可能会着火,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
婴儿可转换高脚椅美国这些高脚椅对婴儿来说存在严重的坠落危险,因为其安全装置并未固定在产品上,而且锁扣或门闩可能会失效。此外,这些高脚椅还存在夹伤危险,因为座位与托盘之间的开口足够大,以至于婴儿可能会被卡在里面。这些都是违反了高脚椅联邦法规。
婴儿秋千摇篮美国这些摇篮摆动装置存在婴儿窒息危险,还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因为它们被当作婴儿睡眠用品进行销售,且倾斜角度超过 10 度,违反了《婴儿安全睡眠法案》。这些摇篮摆动装置也未达到摇篮摆动装置法规中强制性的警示要求。此外,随摇篮摆动装置附带的遥控器内装有锂纽扣电池,缺少了根据《里斯法案》对含纽扣电池和硬币电池的消费品所要求的警示和说明。
吹风机美国手持式吹风机没有浸入保护装置,如果吹风机在插入时掉入水中,可能会因触电或电击而导致死亡或重伤。这些吹风机违反了有关吹风机的联邦法规,并存在重大的产品危害。
15 英寸潜水用 RGB 灯,配有遥控器美国这款潜水用的 RGB LED 灯的遥控器配备了一块锂离子纽扣电池,儿童能够轻易触及到它,这存在误食的危险。这违反了针对含有纽扣电池或纽扣状电池的消费产品的强制性联邦规定。此外,被召回的产品没有必要的警示标识。当纽扣电池被吞食后,被吞下的电池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内部化学灼伤甚至死亡。
数字挂钟美国召回的数字挂钟违反了针对含有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的消费产品的强制性联邦规定。该挂钟的遥控器内装有一枚锂质硬币电池,儿童容易触及到它,存在误食的危险。此外,被召回的产品并未符合里斯法案所要求的警示标识。当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被吞食后,被吞下的电池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内部化学灼伤甚至死亡。
儿童安全门美国被召回的儿童安全门不符合联邦关于伸缩门和可伸缩围栏的安全规定,因为孩子的躯干能够从门板与侧壁之间的缝隙中穿过,也能从辅助开口处穿过,锁紧装置未能完全锁合,或者门无法抵御向外推的压力。这些缺陷会因困住和跌落风险而造成严重的伤害或死亡的危险。
成人便携式床栏杆美国召回的床栏杆违反了关于成人便携式床栏杆的联邦法规,构成严重的卡住危险和窒息死亡风险。当床栏连接到床上时,用户可能会被困在床栏内或床栏与床垫侧面之间。此外,床栏杆没有贴上所需的危险警告标签。
成人便携式床栏杆美国召回的床栏杆违反了关于成人便携式床栏杆的联邦法规,构成严重的卡住危险和窒息死亡风险。当床栏连接到床上时,用户可能会被困在床栏内或床栏与床垫侧面之间。此外,床栏杆没有贴上所需的危险警告标签。
65W 30000mAh 便携式充电器美国召回的便携式充电器中的锂离子电池可能会过热,造成火灾危险。
多功能压力锅美国在使用过程中,压力锅的锅盖可以被打开,这会导致内部热气外泄,从而给消费者带来烫伤的危险。
交流电源适配器美国交流电源适配器可能会过热和起火,造成灼伤和火灾危险。
 6 抽屉梳妆台美国这些被召回的梳妆台如果不固定在墙上,就会变得不稳定,存在严重的倾倒和被困风险,可能会导致儿童受伤或死亡。这些梳妆台不符合《稳固法案》的性能要求,因为它们在施加不超过 60 磅的水平力时就会倾倒,而且这些梳妆台也未能满足《稳固法案》的标签要求。
6抽屉梳妆台美国这些被召回的梳妆台如果不固定在墙上,就会变得不稳定,存在严重的倾倒和被困风险,可能会导致儿童受伤或死亡。这些梳妆台不符合《稳固法案》的性能要求,因为它们在施加不超过 60 磅的水平力时就会倾倒,而且这些梳妆台也没有满足《稳固法案》的标签要求。
厨房水龙头美国此次召回的水龙头经过检测,发现其含铅量超标,铅会渗入水中,尤其对婴幼儿和儿童危害极大。
厨房水龙头美国此次召回的水龙头经过检测,发现其含铅量超标,铅会渗入水中,尤其对婴幼儿和儿童危害极大。此外,这些水龙头还被发现会渗出其他污染物。
 磁吸无线充电宝美国召回的移动电源中的锂离子电池可能会过热和点燃,对消费者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的严重伤害或死亡风险。
球跑者玩具SR/01649/25爱尔兰玩具的顶档很容易拆卸,使里面的小球触手可及。小孩子可能会将这些球放入嘴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
塑料球SR/01641/25波兰玩具含有过量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测量值分别高达 3.75% 和 8.5%(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拖拉玩具SR/01626/25  法国电池仓可以轻松打开,让纽扣电池触手可及。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吞咽,这可能会对儿童的胃肠道造成损害和/或窒息。此外,拉龟的绳索横截面太小。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和 EN 62115
木制卡车玩具SR/01683/25奥地利玩具有小零件(木制零件和螺丝),很容易拆卸。小孩子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磁铁玩具SR/01691/25波兰该玩具包含具有高磁通量(测量值高达 50 kG²mm²)的小磁铁。如果孩子吞下小磁铁,它们可能会相互吸引,从而导致肠道阻塞或穿孔。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压力球SR/01714/25法国玩具有小部件,可能会脱落(眼睛)。小孩子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水彩套装SR/01732/25法国该产品含有汞(测量值:14.6%)。 该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3。
拼图垫SR/01772/25        意大利该玩具很容易损坏生产小零件。小孩子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拼图垫SR/01771/25意大利该玩具很容易损坏生产小零件。小孩子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魔杖玩具 SR/01753/25法国由于该玩具的机械强度不足,尤其是独角兽塑料头部的强度不够,可能会出现短路现象,从而导致玩具损坏。这可能会使使用者遭受灼伤。 该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2115。
跳绳玩具 SR/01756/25北爱尔兰玩具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测量值分别高达:0.04%、0.03% 和 13.85%(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儿童滑板车 SR/01768/25        北爱尔兰方向盘上的螺旋夹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无法阻止方向盘下降。这可能会导致儿童跌落受伤。此外,该产品在折叠和展开滑板车时缺乏适当的使用说明。如果操作不当,会增加使用者受伤的风险。而且,方向盘被装在一个太薄的塑料袋里。如果儿童玩弄这个塑料袋,塑料袋可能会盖住孩子的口鼻,导致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
毛绒玩具 SR/01725/25波兰小部件很容易脱落(塑料眼)。因此,小孩子可能会将其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毛绒玩具OR/00066/25法国产品具有拉链开合,使纤维填充材料易于取用。孩子可能会将填充物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恐龙玩具 SR/01769/25北爱尔兰该产品有一小部分(打算放入恐龙嘴里的骨头)。小孩子可能会将其放入口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
摇铃玩具套装 SR/01783/25   波兰产品有突出的部分。小孩子可能会把它们放进嘴里,这可能会阻塞气道,导致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儿童园艺套装 SR/01831/25北爱尔兰长锄头和长耙子的黄漆中铅的迁移量过高(测量值:分别为 800 mg/kg 和 210 mg/kg)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3。
毛绒玩具 OR/00068/25意大利由于某些接缝的薄弱,玩具的纤维填充材料很容易接近。小孩子可能会将填充物放入口中并呛住。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化装舞会用服装 SR/01850/25法国该服装极易燃烧,白色织物裙摆的火焰蔓延速度过高。如果穿着靠近火源,服装可能会着火,导致烧伤。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2。
化装舞会用服装 SR/01849/25法国该产品在裤子底部的服装上有两条不可拆卸的绳子。在儿童的各种活动中,这些绳子可能会被缠住,从而导致受伤。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2 和 EN 14682。
塑料秋千 OR/00076/25比利时该产品具有可触及的开口和孔,儿童的头部或颈部可能会被困在其中并受伤。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8。
无线电遥控玩具车 SR/01876/25北爱尔兰根据产品标识,该产品含有镉电池。镉会在生物体内累积,对环境构成风险。 产品不符合电池和蓄电池法规的要求。
气球SR/01944/25德国这些气球的橡胶释放出过量的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分别测得总值为:2.03 毫克/千克和 18.03 毫克/千克),其中包括 N-亚硝基二甲胺。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
LED灯 SR/01938/25德国电池仓可以轻松打开,让纽扣电池触手可及。儿童可能会将它们放入口中并吞咽,这可能会对儿童的胃肠道造成损害和/或窒息。 此外,该产品很容易破裂,释放出小零件,小孩子可能会将其放入嘴中并窒息。 产品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71-1 和 EN 62115。
电动玩具狗 SR/01985/25瑞典产品中的焊料含有超标的铅(测量值高达 53%(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RoHS 2 指令的要求。
婴儿睡袋 SR/01747/25北爱尔兰该产品的帽盖会遮住婴儿的口部和/或鼻部区域。如果在睡眠环境中使用,这可能会导致窒息。 产品不符合通用商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婴儿睡袋 SR/01806/25北爱尔兰睡袋有一个头罩,可以覆盖婴儿的嘴巴和/或鼻子区域。这可能会导致孩子窒息。 产品不符合通用商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婴儿睡袋 SR/01818/25北爱尔兰睡袋有一个头罩,可以覆盖婴儿的嘴巴和/或鼻子区域。这可能会导致孩子窒息。 产品不符合通用商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高脚椅 SR/01891/25法国产品不够坚固耐用,如果座椅断裂,小孩子可能会摔下来受伤。此外,包装的塑料太薄。如果孩子玩耍时,塑料可能会遮住口鼻,导致孩子窒息。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14988。
儿童夹克 SR/01750/25爱沙尼亚该产品具有长功能绳,在颈部区域有自由端,在儿童的各种活动中可能会被卡住,导致勒死或受伤。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4682。
儿童夹克 SR/01749/25爱沙尼亚该产品有长拉绳,颈部区域有自由端。这些拉绳可能会在儿童的各种活动中被卡住,导致勒死或受伤。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4682
耳环 SR/01644/25瑞典该产品的镉浓度过高(测量值:28%(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耳环 SR/01677/25瑞典该产品的镉浓度过高(测量值:10%(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耳环 SR/01678/25瑞典该产品的镉浓度过高(测量值:22%(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耳环 SR/01680/25瑞典该产品的镉浓度过高(测量值:28%(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项链 SR/02003/25斯洛伐克该产品镉含量过高,镍的释放率也过高(测量值分别高达 86.9% 和0.8 µg/cm2/周)。 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哑铃 SR/01633/25芬兰哑铃两端的黑色材料中多环芳烃(PAHs)含量过高,尤其是苯并菲(检测值:14 kg/kg)。 该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行李箱 SR/01653/25芬兰该产品的塑料材料含有过量浓度的DEHP 和DBP(测量值:按重量计分别为 6.2% 和 2.1%) 该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马克杯 OR/00062/25爱尔兰马克杯釉面存在缺陷,加入沸水时可能会破裂,导致漏水并可能烫伤使用者。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3258。
面膜 SR/01705/25德国该产品含有 2-(4-叔丁基苄基)丙醛 (BMHCA),在化妆品中禁用。 此外,该产品含有铅(测量值:0.000124 %)。 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指甲油SR/01915/25意大利根据成分列表,该产品含有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这种成分在化妆品中是被禁止使用的。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可能会导致皮肤和眼睛刺激,并可能致癌。 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磁性安全锁 SR/01829/25波兰小部件(塑料附件)很容易从锁定装置上脱落。小孩子可能会把它们放进嘴里,造成窒息。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方向盘套SR/01977/25意大利该产品锌含量过高(实测值:0.013%)。锌有毒性,可能会导致神经紊乱。 该产品不符合 REACH 法规。
防护手套 OR/00072/25波兰这些手套不能提供足够的防擦伤保护,而且很容易撕裂。因此,使用者无法充分抵御尖锐物体,有被割伤的风险。 产品不符合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PE)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388
垫子 SR/01887/25北爱尔兰如果靠近火焰,该产品会着火,并且在移除火源后仍会持续燃烧过长时间。这会增加火灾和烧伤的风险。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充气游泳座椅 SR/01867/25奥地利该产品可能类似于玩具;但是,如果儿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玩耍,则有溺水的风险。浮动座椅必须在成人的持续监督下使用。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3138。
办公椅 SR/01992/25斯洛伐克  该椅子不够稳固,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倾倒。此外,座位支撑结构可能会变形,或者座位支撑底座可能会开裂,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头部、躯干、上下肢受伤。 产品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或欧洲标准 EN 1335-2。
护膝SR/01973/25法国护膝的减震能力不足。因此,用户可能会在受到撞击时受伤。 产品不符合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PE)的要求或欧洲标准 EN 1621-2。
加热板 SR/01681/25德国该产品内部的电子元件绝缘不够充分。在产品上放置了敞口水容器(家禽饮水碗),水可能会洒在产品上并渗入其中。此外,外壳由金属制成,且没有接地导线。因此,可能会发生短路,使外壳带电。用户接触带电部分时可能会触电。 该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335-1。
USB充电器 SR/01694/25立陶宛该设备不耐高温,其外壳可能会变形,从而接触到带电部件。用户可以接触到带电部件并受到电击。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2368。
便携式搅拌机SR/01844/25北爱尔兰产品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过热,存在火灾风险。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无线扬声器 SR/01794/25北爱尔兰该产品的内部连接质量较差,电线直接焊接到组件尾部。在高振动环境中,电线可能会脱落和短路,从而带来火灾风险。 该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蒸笼盖 SR/01786/25爱尔兰插头内的保险丝有缺陷,因此,一旦出现过电流,产品保险丝内缺少沙子会导致产品过热,从而造成触电、使用者烧伤以及火灾。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335-1 和 EN 61000。
电风扇SR/01878/25波兰内部电线的绝缘性能不足,且内部电线固定不当。内部电线可能会脱落,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足,从而可能造成触电。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335-1 和 EN 60335-2-80。
断路器 SR/02012/25德国电流增大时,跳闸装置在两秒内不会启动。因此电路不会中断,电弧也不会熄灭,导致断路器冒烟或燃烧。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898。
灯串SR/02014/25匈牙利该产品绝缘不足。连接插头的尺寸不符合规格。用户可能会接触到可触及的带电部件,这可能导致触电。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598 的规定。
灯串SR/01864/25匈牙利电缆未正确固定。可触及的电线绝缘不足。延长线插座的结构允许单极插入插头。用户可能会触及带电部件并遭受电击。 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要求,也不符合欧洲标准 EN 60598。
狗项圈灯SR/01987/25瑞典产品中的焊料含有超浓度的铅(测量值高达 62%(按重量计)。 产品不符合RoHS 2 指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