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 加拿大官方公报上公布了一则关于玩具条例(SOR/2011-17)的修订案SOR/2018-138,该要求自条例发布日6个月之后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内容
1玩具定义:是指供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的产品。
43新增条款43针对磁性玩具的磁性要求磁性强度:磁性玩具及其磁性元件,包括那些在按照附录9测试时分离的磁性元件,以不超过4.45N的力能完全进入附录1所示的小部件量筒中,那么按照附录10测试时,其磁通量指数小于0.5T2mm2
44新增条款44针对条款43磁性玩具豁免情况以及英法警告语。(1)豁免:第43条不适用于下列磁性元件:a) 磁性玩具中的电动机,继电器,扬声器及其他电气或电子元件功能所必需的,但磁性不是玩具预定学习或玩耍模式的一部分;b) 针对分章节(2),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磁性电子实验玩具工具箱中的磁体。 (2)警告 – 包装和使用说明以下警告或类似声明必须以英法双语体现在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且位置显著清晰可见。警告!不适合8岁以下的儿童。 该组件包含小磁铁。 吞下的磁铁可以粘在一起,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磁铁被吞下,立即就医。
附录9新增附录9磁性玩具和磁性部件的完整性测试。
附录10新增附录10磁通量指数的测试方法。

信息来源: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8/2018-07-11/html/sor-dors138-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