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加拿大政府于「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1999年)第71节的架构下发布了新通告,要求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交有关进口加拿大的产品内化学品资料的两次强制性调查,以进行风险管理并有效减少化学品对环境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因此,供应商或制造商必须提供于2015 年和 2016年进口/使用受「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1999年)监管为有毒或可能有毒的81种化学物质的总数量。

为满足加拿大政府的最新要求,供应商或制造商可寻找可靠的第三方实验室为进口加拿大的产品或制成品提供测试服务。

通知覆盖范围提交期限
2017年夏季通知4部分 – 31 种物质28-Jun-17
2017年秋季通知#5部分 – 50 种物质27-Sep-17

#仅在2017年秋季通知中规定了用作销售食品和饮料的食品包装以及在使用时释放物质的物品只列入于2017年秋季通知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