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能產品之環保設計(ErP)指令

歐盟指令2005/32/EC於2005年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並於2007年8月正式實施。透過確立耗能產品的環保設計措施,能有效提升能源效益及加強環境保護以確保能源的供應,從而維持可持續發展。

由於市面上的耗能產品種類包羅萬有,因此,有關當局會就不同類別的產品訂立個別環保設計要求,並分階段實施。

 

CE 標誌

CE標誌為生產及入口商證明輸入歐盟的產品符合相關安全及環境保護條例的自我聲明。耗能產品之環保設計指令為CE標誌的一部分。印有CE 標誌的產品標誌著同時符合耗能產品之環保設計指令的要求。

 

生產商、入口商及消費者的角色

生產商

生產商可就產品於生命週期內正常情況使用下的能源效益表現作出審核,並利用有關結果評估及改善產品的設計以提升環保效能。

入口商

於產品製造商為非歐盟成員國並沒有授權代表的情況下,入口商必須確保其入口耗能產品合符環保設計指令及相對應的環保設計措施的要求,及保存有關的符合聲明書及技術文檔。

消費者

符合環保設計指令要求的耗能產品在保持其原有功能之餘亦提升至最佳的能源效益,從而確保能源的供應及保護環境,為消費者及社會整體帶來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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