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能产品之环保设计(ErP)指令

欧盟指令2005/32/EC于2005年7月获欧洲议会通过并于2007年8月正式实施。透过确立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措施,能有效提升能源效益及加强环境保护以确保能源的供应,从而维持可持续发展。

由于市面上的耗能产品种类包罗万有,因此,有关当局会就不同类别的产品订立个别环保设计要求,并分阶段实施。

 

CE 标志

CE标志为生产及入口商证明输入欧盟的产品符合相关安全及环境保护条例的自我声明。耗能产品之环保设计指令为CE标志的一部分。印有CE 标志的产品标志着同时符合耗能产品之环保设计指令的要求。

 

生产商、入口商及消费者的角色

生产商

生产商可就产品于生命周期内正常情况使用下的能源效益表现作出审核,并利用有关结果评估及改善产品的设计以提升环保效能。

入口商

于产品制造商为非欧盟成员国并没有授权代表的情况下,入口商必须确保其入口耗能产品合符环保设计指令及相对应的环保设计措施的要求,及保存有关的符合声明书及技术文档。

消费者

符合环保设计指令要求的耗能产品在保持其原有功能之余亦提升至最佳的能源效益,从而确保能源的供应及保护环境,为消费者及社会整体带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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