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微量二恶英的大闸蟹可以出售吗?

 

不足两个月,中秋节又到喇!每年中秋除了吃月饼,当然还有时令大闸蟹。还记得去年食安中心公布验出内地供港大闸蟹含二恶英,曾引起社会很大回响。有本地大闸蟹零售商更因而被票控「售卖不宜食用的食物」。

上月法庭裁定该大闸蟹零售商无罪。裁判官认为零售商卖的大闸蟹已附有内地政府出具的卫生证书,可获免责;以及难以断定含二恶英的大闸蟹是否真的「不宜食用」,因为他相信不少人每季进食大闸蟹的数量低于可造成健康风险的数量(正常人一季要吃47只大闸蟹,或高风险人士一季吃10只大闸蟹,才会有健康风险)。

笔者认为这判决可能对食安中心日后评估食物风险造成一定冲击。要知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的食物法例都不会列明所有潜在食物危害在各种食物的限值要求。一方面因为这是不可能办得到 (没有科学数据为所有食物危害和所有食物订定限值标准),另一方面亦无需这样做 (并非所有食物危害都一定会出现在各种食物)。

假如检出某种食物含有某种危害(如二恶英、农药、重金属、毒素、塑化剂等),但法例没有订明相关的限值标准,食安中心便会进行国际认可的风险评估,计算进食含有该危害的食物所构成的潜在健康风险(如进食多少只大闸蟹便不可接受),从而断定某食物是否不宜食用及/或出售。

大家过往可能亦不时听到食安中心发言人这样说:「按食物样本检出的“某危害”含量而言,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然而,即使食物危害含量低,但如果该物质是高毒性(如致癌),食安中心一般亦会要求食物商将相关问题食物下架及/或回收。

以2005年内地供港淡水鱼被检出致癌物孔雀石绿为例,当时法例亦没有订明孔雀石绿在食物 (包括鱼)的限值标准。政府当年表示每人每日需进食超过7公斤鳗鱼或290公斤的淡水鱼,而且长期进食,才有可能影响健康。这不就是和大闸蟹含微量二恶英所造成的风险一样吗?一般人每天根本不可能吃这么多含孔雀石绿的鱼!然而,当年业界还是配合政府,同意停售问题鱼。

然而,按上月法庭的判决,将来如果供港大闸蟹再被检出微量二恶英,但附有内地官方证书,而风险评估亦指出须大量进食才影响健康的话,食安中心会否视含“微量”二恶英的大闸蟹为适宜人类食用,并容许继续出售呢?作为消费者既市民,又是否接受政府容许含微量二恶英的大闸蟹在市面出售呢?又会否责怪政府把关不力呢?

要解决这个或往后其他食物危害相关问题,食安中心或许应该将现时处理各种食物危害的内部“行动水平”,全部变成“法例限值水平”。无论是政府或业界,都能以此快速和清楚判断某食物是否“合格”和 ”可以出售“。相较以有害物质的“安全参考值” (即一生中每日/每周/每月平均可摄入某一化学物而不致带来可见健康风险的估计分量) 去评估问题食品的“食用风险”,可望减少“争拗”某食品是否真的有问题。

注:关于“限量标准值” 与“安全参考值”的分别,详见笔者另一篇文章 - 为何食物 “超标” 但不会危害健康?

http://www.hkfsa.com.hk/single-post/2015/09/14/%E7%82%BA%E4%BD%95%E9%A3%9F%E7%89%A9-%E2%80%9C%E8%B6%85%E6%A8%99%E2%80%9D-%E4%BD%86%E4%B8%8D%E6%9C%83%E5%8D%B1%E5%AE%B3%E5%81%A5%E5%BA%B7%EF%BC%9F

另外,有人指因为现时香港法例没要强制要求业界一要自行检验大闸蟹二恶英含量,所以业界手持一份卫生证书已“足够”,无需自检。这正好反映过去香港政府「想当然」业界一定会自行检验其进口食品,是有点“天真”和 “一厢情愿”。若非法定要求,谁会做足和做好“额外品质保证”事情呢?出左事先做是很多人的心态。

相反,台湾当局早已意识到单靠政府抽验食物把关并不可取,去年已立法强制某些食品企业加强自主管理,须分阶段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以确保在台出售食品的卫生和安全。这做法非常值得香港政府借镜。

 

由本中心食品安全专家曾耀源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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